■ 社论
治电信诈骗,本质上是现代化治理在重大社会问题上的“拉练”,也理应形成完整的制度化治理体系。
据新京报报道,9月23日,公安部、工信部、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下了“通牒”:电信诈骗犯10月31日前主动投案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一时间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给电信诈骗犯设“自首从轻”期限,敦促其尽早投案,这是颇能彰显法律刚性的威慑警示,也是对惩治效率与调查、通缉、取证成本的平衡考量。它既注重打击力度分寸,又在兼顾治理成本与技巧——以处罚从轻或减轻的“自首从宽”,去换取案件查办时间物力成本的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电信诈骗的非接触化、惯用ATM机转账等特征,通告还明确,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这在现在ATM机转账的到账时限(多是即时到账)的基础上延长了不少,相当于设了个“转账后悔期”,方便转账人追回钱款,也有利于银行及时止付。在韩国,为遏制频发的电信诈骗案,就有“延迟提款制”。
但这次几个部门通告的“亮点”不止于此。公众对电信诈骗的全链条治理期许,在通告中几乎都有回应:从遏制信息倒卖链条和封堵木马并举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到以电信运营商、银行等为抓手截断电信诈骗技术路径依赖,再到要求公安部门主动出击、各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它有;从强化诈骗电话快速拦截、涉案资金快速止付、信息流查询,到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罪量刑和遏止违规贩卖电话卡等“灰产”,它有;重点地区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全环节的防诈骗提醒机制、全民化的防诈骗宣传参与机制,它也有……
以往其实也不乏多部门联合治理电信诈骗的行动,但多是“露头就打”式个案治理集合,治理尚未形成高度系统化的特征。可从这次专门发布的通告看,其力度与广度非昔日可比,说它用了“洪荒之力”不为过:这不仅是因“国家层面”的部署级别,也因为它带有将分块治理紧密衔接以织密打击网络的全动员特点,还有明确的“刮骨疗毒”的治本指向。
得看到,自徐玉玉事件后,部分人已在电信诈骗问题的屡受聚焦中陷入言说疲劳,该话题被说得太多太多。但对电信诈骗的治理,不能陷入“喧嚣一阵归于无声”的局面,电信诈骗的乱象就摆在那,人们投射在徐玉玉案中的情绪,本意也是冀望它成为孙志刚式的标志性事件,带动社会制度里程碑式进步。
毕竟,个案推动的零碎机制补全,已跟不上电信诈骗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要扭转其嚣张气焰,特别是打击“整村诈骗”式现象,必须有触及社会治理体系深层次的大变革,而非挤牙膏般的“厘米推进”。
而通告祭出的治理思路,似乎在对接这种期许:它将电信诈骗置于严重社会问题的高度,旨在就此形成完整的制度化治理体系。与之对应的,是最高检、公安部昨日表态,将联合挂牌督办重大电信诈骗案、制定办案指引;而手机不实名停机令执行也在加码。这些织牢制度之网的举措,或许仍难让电信诈骗从此销声匿迹,但至少从大面上让电信诈骗难以横行。
治电信诈骗,本质上也是现代化治理在重大社会问题上的“拉练”。这类问题难治,但不能不治,而且还得拿出制度化的方子。眼下治理电信诈骗的方子是有了,希望其落实也跟上“现代治理”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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