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开启限购之后,南京市政府9月26日再度颁布13条意见,稳定住房价格。
《意见》显示,对房价过快上涨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符合销售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指导开发企业进行价格申报备案,经备案后的同期房源申报价格不再调整。对具备上市条件的项目经督促仍未及时上市的,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竞买。
同时,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不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不接受上调价格的申报。
南京市政府还要求,在今后的土地出让合同中,除明确开竣工时间外,还需明确所建商品住宅的上市时间和规模。未按合同开工上市的,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罚。
9月25日,南京市宣布从26日起在南京主城范围内实施住房限购,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25日当天,南京的新房认购量超过了1500套,是平时周末高峰的2倍左右。
新京报记者 陈禹铭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