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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否决权首次被国会推翻

国会以压倒性票数强行通过法案,允许“9·11”事件受害者家属起诉沙特政府

2016年09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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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美国华盛顿,五角大楼举行“9·11”事件15周年纪念活动,美国总统奥巴马出席。 图/视觉中国

  今年是“9·11”恐袭事件15周年,但事件带给美国人的阴影并未消失。

  当地时间28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的票数推翻了总统奥巴马对“允许‘9·11’受害者起诉沙特”法案的否决,这是奥巴马任内首次出现被否决法案仍获得强行通过的情况。

  这不仅令奥巴马颜面大失,美国和沙特的长期以来良好的盟友关系也会受到影响,甚至有可能伤及美国在中东的反恐布局。

  奥巴马

  法案将开启一个“危险的先例”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当天先后以97比1、348比77的投票结果推翻了奥巴马对该法案的否决。这是奥巴马担任总统以来首次出现其否决被推翻的情况。

  奥巴马在得知投票结果后称,国会推翻他对法案的否决是个错误,该法案将开一个“危险的先例”。白宫发言人欧内斯特则表示,这是参议院1983年推翻时任总统里根的否决以来做出的“最令人难堪”的决定。

  “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有受害者亲属坚持认为,“基地”组织获得来自沙特的资助,沙特政府必须就袭击承担责任。此外,袭击事件的19名参与劫机者中有15人据称为沙特人。“9·11”恐怖袭击幸存者和遇难者亲属因此在美国法院起诉沙特政府并索赔,美国法院则以沙特政府享有主权豁免权为由驳回诉讼。沙特方面也一直否认与袭击事件有关。

  之后他们寻求国会立法支持,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议员共同提交了法案,内容主要是允许美国本土恐怖袭击受害者及其家属在美国法庭起诉涉嫌支持恐怖主义的外国政府。今年5月,参议院批准该法案,9月初又在众议院过关。

  但9月23日,奥巴马以损害美国安全利益为由,否决了这个法案。

  起草人

  让受害者亲属寻求正义更重要

  27日,奥巴马致信国会领导层说,一旦该法案成为法律,将可能为其他国家通过类似法案提供理由,从而对美国军事、外交和情报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据美国媒体今年4月报道,沙特外交大臣朱拜尔警告说,如果美国国会通过相关法案允许“9·11”事件受害者亲属通过美国法庭起诉沙特政府,沙特将抛售所持的多达7500亿美元的美国国债及其他美元资产。

  美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今年7月公布了“9·11”恐怖袭击事件调查报告中有关沙特与恐怖分子可能存在联系的绝密内容。报告解密内容指出,“9·11”事件部分劫机者在美期间曾接触与沙特政府可能有关联的人员,并接受后者帮助,但无法确定这些可能存在的帮助是否是后者有意为之。

  该法案主要起草人之一、民主党参议员查尔斯·舒默表示,推翻总统的否决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但在“9·11”恐怖袭击问题上,重要的是让受害者亲属寻求正义,即使这可能引发一些“外交不适”。 综合新华社

  ■ 焦点

  法案生效将有何影响?

  作为美国在中东地区的重要盟友,法案生效将会对两国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沙特之前就曾威胁要抛售在美资产,事实上他们也在这么做。美国财政部的最新数据显示,7月沙特持有的美债960亿美元,比5月已经少了200亿美元左右。除了金钱上的损失,美国在中东的利益,以及政策实施,也需要沙特的支持和帮助。比如美国政府最近宣布,要向伊拉克再增派600名军人,此外,国务卿克里也威胁在叙利亚问题上中止跟俄罗斯的对话,直致俄罗斯及叙利亚政府结束对阿勒颇地区的轰炸。很显然,跟沙特的友谊小船翻了,对美国没有任何好处。

  此外,正如奥巴马所说,法案的生效还将开启一个“危险的先例”。

  因为在现行的国际法体系当中,一国法庭是无法起诉其他主权国家的,而国际交往向来秉持着对等的原则。如果美国公民可以在本土起诉沙特这样的主权国家,反过来其他国家的公民也可以在本国的法庭上状告美国政府。比如巴基斯坦遭无人机轰炸无辜丧生的平民家属可以状告奥巴马和美国政府,利比亚民众也可以要求美国对该国眼下混乱的局面负责。有评论分析说,这一法案的通过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宗和)

  ■ 释疑

  何为美国总统否决权?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通过的每一个法案,须送交总统批准签署才能成为法律,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这是三权分立制度下,总统与国会互相制衡的一个重要手段。

  总统否决权分两类:常规否决权和搁置否决权。总统行驶常规否决权后,如果国会再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权,强行通过法案。搁置否决权则不能被推翻,但有时间限制。即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10天内不予签署,而这段时间国会又处于休会时期,那么该法案将自动失效,被默认为总统动用了搁置否决权。

  奥巴马本月23日否决了国会通过的法案,但此时国会仍处于开会期间,奥巴马因此只能动用常规否决权。

  在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动用否决权的是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1792年4月5日),第一位总统否决权被国会推翻的是约翰·泰勒(1845年3月3日)。此外,美国历史上共有10位总统从未被国会推翻过否决权,也有7位总统从未动用过否决权。

  奥巴马任内一共动用了12次否决权,这是第一次否决权被国会推翻。他的前任小布什动用了12次,克林顿37次,老布什44次,里根78次。美国历史上动用否决权最多的总统是富兰克林·罗斯福,达到635次。

  有意思的是,近两届美国总统多喜欢在任内后期动用否决权。如小布什在第二任期开始两年后(2006年7月18日)才首次动用否决权,奥巴马则在2013年才首次动用否决权。此外,小布什还是美国自1809年以来,在任期间未对国会法案动用否决权时间最长的总统。(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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