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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压力不能都由企业承担

2016年10月0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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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近日获得通过,根据新的条例,广东女职工产假将由128天增至178天。对于此政策,大部分的网友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担忧延长产假会加剧女性求职的压力。对此,有人大代表认为,不合理的延长产假反而会害了女职工。

  延长产假50天,提升新生婴儿的照顾水平,好是好,但是这种好事是否能够真正落实,还要看企业。

  企业的工作岗位一般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女员工怀孕要休产假,就会增加企业临时聘人成本,不符合企业逐利本性。而法律法规要贯彻执行,不执行往往会遭到处罚,怎么办?企业最好的选择就是不招聘或少招聘女员工。所以,延长产假50天,未必会给女员工带来好处,反而可能引发一些企业减少招聘女员工,导致女性就业更难。录用女员工多的企业,一旦出现扎堆生育现象,女员工都休产假了,必然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特别是在企业重要岗位上的女员工休产假,让企业一时难以找到代替员工。

  尽管《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许多法律规定都主张,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但在涉及企业核心利益问题时,企业往往会采取不触法的规避对策,让女性就业“伤不起”。2014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课题组对北京、河北、山东应届本科毕业生展开调查,86.18%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与文明进步,需要政府采取跟进对策,化解女性生育权与就业权之间的矛盾。

  如何化解?关键是要建立相关机制来分担生育成本。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和延长享受时间等,对招聘女职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生育补助或财政补贴,合理分担生育成本,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只有这样,企业招聘女员工不吃亏,才不会因为法律延长产假,就减少招聘女员工。

  □玫昆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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