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拍案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13:拍案
下一篇

菜贩参与抢劫酿出命案 自称非“主谋”

将受害者用手铐铐住塞进后备厢,带至偏僻处殴打;被控抢劫罪受审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昨日,涉嫌抢劫的付某在二中院受审时,称自己并非“主谋”。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去年初,在新发地卖菜的付某与同伙起意抢劫钱财回家过年。他们先后将智某和常某用手铐铐住,塞进汽车后备厢带至偏僻处殴打后抢劫钱财,上述行为导致智某死亡,常某挨打后被抢走1800元。昨日,被控涉嫌抢劫罪的付某在二中院受审,称虽两次参与抢劫,但主谋并非自己。

  两次作案抢劫1800元

  今年32岁的付某案发前,在新发地市场卖菜。据检方指控,2015年2月1日晚10点,付某伙同李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劫取智某的财物,在丰台区新发地风格与林苑小区一便道处,使用手铐铐住智某的双手后,将其强行放入黑色红旗牌轿车的后备厢内,后驾车将智某带至丰台区南苑乡新宫村的一处树林内,采用拳打脚踢和持棒球棍、木棍等物猛击的方式,对智某头、躯干、四肢等部位进行殴打,致其死亡。

  此外在同年1月31日22时许,付某等人在丰台区潘家庙村一出租房内将常某强行带出,并放入同一辆黑色红旗牌轿车的后备厢内,驾车将其带至大兴区西红门四村附近路边,采用拳打脚踢和持木棍等物猛击的方式,对常某的胸背等部位进行殴打,后劫取常某现金1800元。

  作案后,付某潜逃至外省,后回京时在河北一检查站被抓获。检方认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公诉人“理智”

  昨日上午9点半,付某被带进法庭,坐在旁听席的付某妹妹不时望着哥哥的背影哭泣。

  “我没看到我妈,家里肯定出大事了”,庭审开始不久,付某转过头问妹妹,表示自己很担心。

  “你母亲没事,昨天还跟她通电话了”,法官告诉付某,让其放心受审。

  对检方指控的两起犯罪事实,付某辩称虽然参与其中,但并非“主谋”,只是跟随前往。第一起是被同伙告知去“抓小偷”,第二起还曾“上前拉架”。

  在公诉人询问时,付某常以“记不清”、“说不清”等话回应,同时他认为公诉人的发问目的就是证明自己犯罪。“你理智点行吗”,付某一度还提醒向其询问案发细节的公诉人。

  此案未当庭宣判。

  ■ 延展

  多名同伙获刑 受审互指对方是“主谋”

  今年6月14日,付某同伙李某、王某、郑某等在二中院受审。庭审中,他们与付某一样,将“主谋”推给他人。

  对于第一起抢劫,李某受审时称,是付某叫其一同外出实施抢劫,打完人离开时,他还曾打过急救电话。郑某则供述,抢劫被害人智某是为了讹诈“小偷”的犯罪所得,就此付某称,案发时他接到李某电话后,让自己随对方出门办事。在路上,李某告诉付某,称一起去“抓小偷”。付某称自己没下车,几位同伙下车找到上述“小偷”,再用手铐铐住“小偷”双手后扔进后备厢。“后来我们开车去了树林。”付某说。

  对第二起指控,付某称,李某告诉他受害人常某欠钱不还要去讨债,自己于是随李某等人找到常某,用手铐将其铐住放入后备厢带到僻静处。付某说,自己还曾上前阻止、拦架。

  今年7月,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无期徒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责令三人退赔被害人常某1800元钱,且共同赔偿死者智某家属丧葬费等共计4.5万余元。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