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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有助于互金领域有序发展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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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家

  此次出台《实施方案》,是针对现今互联网金融乱象不断,非法集资频发等现象,所采取的正确、必要的监管和整治措施。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3月底,负责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形成总体报告,并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互联网金融的整治正式拉开大幕。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2012年以前还处于萌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处于野蛮成长阶段,期间各种互联网平台竞相上线,鱼龙混杂,飞速发展。

  据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已经突破10万亿元,互联网金融用户规模达4.12亿人,渗透率为63.38%。进入2015年后,互联网金融平台积累的问题开始大规模爆发。

  此次出台《实施方案》,是针对现今互联网金融乱像不断,非法集资频发等现象,所采取的正确、必要的监管整治措施。有利我国金融行业秩序的整顿,摆脱资金空转回归实业及国民经济回暖。

  首先,该方案重点针对问题较多的P2P网络借贷,再次强调了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其次,针对近期楼市波动,在此过程中起推波助澜的房地产金融业务再次被“禁严”。严格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再次,该方案重点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对银行业务的挤压,该方案规定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

  互联网金融长期来说属于“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实践,符合创新经济范畴,是有着光明前途的朝阳产业。但是这个行业目前最需要去伪存真。

  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此次专门性整治,政策和法律对它有了明确定性以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无疑将逐步走向规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势将会得到遏制,我们的实体经济在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助力下也将再次迎来高速发展。

  □杨国英(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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