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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获刑,“慈善犯罪”面纱如何揭去?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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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鼓励民间组织释放爱心与必要的监管并不冲突。“放”的同时,还要“管”。

  据新华社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宣判原“百色助学网”负责人王杰强奸、诈骗一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公众等来了“迟到的正义”,而对于更多的贫困女童而言,如何从根本上织密防范网络,杜绝以慈善之名对女童的性犯罪,则是一个更加沉重的课题。

  类似王杰这样的性犯罪,往往存在着诸多识别、防范、惩治的困难。一方面,此类民间公益人士有着接触贫困女孩的便利,因为“爱心”、“慈善”的天然亲近性,很多女孩对其中可能包裹的恶意侵害缺乏足够的戒备与抵御能力。而当侵害一旦发生,则又出于被要挟、或社会歧视之类的考量,忍辱隐忍。

  另一方面,学校、家庭乃至政府相关部门往往也缺乏相应的预先干预,很难真正起到监护作用,很多时候,责在呵护女童的主体居然成为最后的知情者。这直指学校及相关部门的防范不力甚至完全缺位等等。

  因此,有必要以王杰为戒,真正为贫困女童编织起一张呵护之网。除了家庭应该落实好监护责任,多一些保护、防范意识之外,相关部门不能缺位。不仅要加强对女童的性别教育,提高鉴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种种异样并制止进一步侵害,更要加强对民间公益组织的监管,不能放任自流,以为只要是做好事就完全失控,听之任之。

  必须明白,鼓励民间组织释放爱心与必要的监管并不冲突。“放”的同时,还要“管”,要强化事中监管,这本来就是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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