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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而迪伦的诗歌不是传统的“印刷诗歌”,不懂英语也可以聆听欣赏,如果懂英语或者稍加查询,就能领略其更多妙处。或者说,他属于更古老的一个传统,游吟诗人的吟唱传统,拿着他的乐器,他就可以征服面前的听众。
重要的不是“诗歌”,是歌词
这两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颇为出人意料,上一年是颁给了一位没有太多人知道的俄罗斯女记者,今年的获奖者则是一位美国男歌手,不过这一位大概没有太多人不知道,因为他是鲍勃·迪伦。
虽说鲍勃·迪伦是美国音乐的标志性人物,在中国也算是广为人知,可真正听过他超过三首歌的人应该不多,他应该也算是那种大名鼎鼎、但事实上没有多少人问津的文化名人。不乏有人质疑,今年的诺奖会不会是瑞典的一帮老头子选了一个其实没有多少文学价值的赝品?
这样的怀疑大可不必,鲍勃·迪伦虽然是被归为通俗文化范畴,但他的文字所具有的文学性绝对配得上任何文学奖项,包括目前文学界的最高奖项诺贝尔文学奖。说“文字”其实有些不妥,因为迪伦真正重要、真正代表他文学水平的东西不是他出版的“诗歌”,而是他的歌和歌词本身。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有那么一股名人出书的风潮,迪伦当时(1965、1966年)签约写了一本“散文诗”,这是他唯一一本“诗歌”出版物。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出版推延了,不过近年这本书终于正式重新面世,有兴趣的读者自己看看就会明白,为什么Spin杂志谈“摇滚明星出的让人看不懂的书”的时候,会把迪伦这本书里的一句话排在第一位:“现在不是发蠢的时候,所以穿上你的大靴子,然后跳上垃圾小丑吧。”迪伦2002年接受访谈时暗示,这本书是他当时的经纪人帮他接下来的,他自己也不是那么心甘情愿,对于书的内容他也不怎么满意。他日后再也没有出过“诗歌”之类的书,所以如果看到诺奖是嘉奖迪伦的诗歌就跑去找这本书来看,恐怕是会失望的。
真正知道妙处的人听的是他的歌,琢磨的是他的歌词,美国诗歌研究专家克里斯托弗·瑞克斯(Christopher Ricks)正是这样的懂行人,他2005年专门出了一本大书《迪伦的原罪观》谈迪伦的“诗歌”,主要依据的就是迪伦的歌词。要知道,瑞克斯研究的其他作者都是弥尔顿、济慈这样的大家,或者艾略特和乔弗里·希尔这样的现当代最重要的诗人。突然出了这么一本书,就像是国内的某个研究“李杜”的老教授猛然间写了本研究崔健的书一样。许多学院派本来对迪伦这种通俗音乐人有些看不上眼,这本书让他们惊叹之余也开始反思,是不是这个唱歌的家伙还真有两把刷子?可能还真得好好听一听、读一读他的“诗歌”。
瑞克斯的那本书谈的是迪伦和基督教“七宗罪”与“四主德”的关系。迪伦家祖上是俄罗斯的犹太人,1905年“反犹运动”的时候逃到了美国;除了早年的家庭影响,迪伦和犹太-基督教还有另外的关联,70年代迪伦自主选择了成为一名再生派基督徒。故而,从犹太-基督教“罪”的角度来谈他的诗歌当然没有问题,例如他最有名的那首歌《像一块滚石》,确实可以说处理的是“七宗罪”中最重的一宗:骄傲。但我们也不一定非要用这一套框架来进入或理解迪伦,直接听他的歌,你会有自己的感受和理解;之后再看类似的研究,我想更为合适。熟悉之后,可以看看专家如何分析歌词中的宗教和文学指涉,这时你会惊叹,原来迪伦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流行乐歌手。
其实这一点从他的艺名就可以看出来了。鲍勃·迪伦里的“迪伦”来自威尔士诗人迪伦·托马斯,两个“迪伦”不仅有一样的名字,对声音和文字也有类似的注重。前两年在中国也很火的电影《星际穿越》,就引用过迪伦·托马斯的一首名诗《不要温和地走进那良夜》,在网上可以搜到诗人自己诵读的录音,非常有磁性,极为魅惑,听起来就像是巫师在念咒,或者游吟诗人在吟唱。很多人把这个“迪伦”看做是最后的游吟诗人,而眼下得奖的“迪伦”也是一位类似的游吟诗人,甚至更加彻底,因为他连分行诗歌的出版物都没有,直接就是和“歌”连在一起密不可分的“诗”。这样一来,文字和音乐又回到了诗歌最初的统一形态,我们不再是“读诗”,也不仅仅是“听歌”,而是聆听诗歌,聆听喜悦、哀伤、痛苦和悲悼,就像那些打破虚空和寂静的最初的震颤。
他想要行走在人行道上
如果要领略迪伦的语言魅力,《答案在风中飘》这样的反战名曲,或者《像一块滚石》这样的最广为人知的歌,也许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我们可以听一听《地下思乡布鲁斯》(Subterranean Homesick Blues)这首歌。这首1965年的歌曲,题目本身就是在向恰克·贝利(Chuck Berry)的音乐和当时风行的“垮掉的一代”致敬,凯鲁亚克的小说《地下人》(The Subterraneans)应该是这首歌歌名的来源。和同时期那本意识流散文诗集相比,这首歌的歌词虽然看似也很像“胡话诗”,但稍加思索就会发现,混乱逗乐的文辞和声音表象之下,迪伦有他自己对当时政治和社会状况的思考,就像第一句唱的:“强尼在地下室/调制药品/我在人行道上/思考政府”。
当时的艺术家尤其是音乐人非常喜欢使用各种迷幻剂、大麻等药品刺激自己的创作,强尼在调制的应该是可待因,他们是一种脱离社会、过度关注自我的封闭创作状态,而“我”则是在人行道上思考社会政治问题。歌名就在表达迪伦态度的转变,他从初期对摇滚的喜爱和追随摆脱了出来,开始反思这样的创作是否是他所要的,是否足够。
在80年代发行的音乐合辑《录音机》(Biograph)中他谈到,他逐渐对摇滚乐感到不满,觉得这些歌有那么三言两语很抓人心,节奏也很能鼓动人,但不够严肃,真正的社会、政治等问题无法用这种音乐形式来处理。迪伦感受到严重的限制,他开始返回美国传统的民间音乐寻找内容和形式的新来源。这也是迪伦和其他同时代流行-摇滚音乐人最为不同的一点,他想要行走在人行道上,去观察和思考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所以标题会说“地下思乡”,因为“地下室”并不是真正的家,真正的家在地上,自我隔绝于社会只会让人变成无社会关系的穴居人,迪伦也曾在这样的状态中生活过,甚至享受这种状态,但逐渐他开始思念地上的生活,不过重返后他是带着审视的目光,在观察性地参与这种生活。
回到歌本身,即便我们只看歌词,也能感受到一连串尾韵和节奏带来的声音快感,就拿开头来说,地下室(basement),人行道(pavement),政府(government),声音上的押韵让人联想和反思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这让我想起美国大诗人斯蒂文斯(Wallace Stevens)早期的某些诗歌,也给人带来一种半胡话的诗歌快感。我在想,如果迪伦愿意把斯蒂文斯的早期诗歌谱曲,一定会是让人拍案叫绝的组合。可惜这样的效果只能存在于原文之中,这大概是诗歌中无法翻译的部分。
幸而迪伦的诗歌不是传统的“印刷诗歌”,不懂英语也可以聆听欣赏,如果懂英语或者稍加查询,就能领略其更多妙处。或者说,他属于更古老的一个传统,游吟诗人的吟唱传统,拿着他的乐器,他就可以征服面前的听众。这首歌征服了同时代的很多音乐同行。约翰·列侬当时就对这首歌痴迷不已,同时他也表示,自己写不出来一首能和这首歌抗衡的歌曲。
鲍勃·迪伦在民间音乐中找到了更多的绝望,更多的悲伤,更多的胜利,以及更多对超自然的信仰,他认为这些是更深的感受。在他自己的创作中,我们也能看到这些因素随着他年龄的增长日益加深,这让我想起另一位也叫“托马斯”的诗人,R·S·托马斯,随着迪伦的日益年老,他开始更像这一个“托马斯”,他越来越像许多音乐家和诗人一样,进入自己的晚期风格,有更多对人和这个世界以及那个世界更深入的理解和表现。
□艾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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