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拟推“默认表态”;楼内老人达一定比例,其他业主不得反对加电梯
同一小区内不同产权形式并存、业主缺乏物业管理付费意识等北京市老旧小区管理机制的“先天不足”,使得后期物业管理困难较多。
为此,北京市拟通过物业管理立法、研究“默认表决制”等方式,提升老旧小区管理水平。特别是为方便老人,也计划明确规定,如一栋楼内老人占比较高的话,其他业主不能拒绝安装电梯。
■ 焦点
管理机制
拟研究默认表决制促共同决定
市人大14日赴西城,就“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议案督办情况进行调研。
对于老旧小区管理机制面临的问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先天不足”导致这些小区后期物业管理困难多。具体包括,同一小区不同产权形式并存,责任主体不清;业主缺乏物业管理付费意识等,都导致物业企业客观不能、主观不愿进驻这些小区。
为此,该负责人说,北京将通过推行物业管理、推进立法、理顺工作机制等方式,逐步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该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落实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责任。同时,为促进形成业主共同决定,拟研究默认表决制度,探索制定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表态就视其为同意的规定。
电梯管理
“少数派”将不得拒绝加电梯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住宅电梯存在安全责任界限不够清晰;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问题突出;部分电梯安全标准低等问题,特别是电梯老龄化已造成使用安全管理难题。
为此,“十三五”期间,北京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政府部门职责,形成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在物业管理的立法计划中,也有让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考虑。该负责人举例说,目前拟通过立法,研究达到一定年龄的居民(60岁或者65岁)在一栋楼内占到一定的比例(50%或者更多)以上,且2/3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不得反对增设电梯。
引入物业
老旧小区将试点“自我管理”
对于老旧小区引入物业难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将分步实施物业管理。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老旧小区,拟实施“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自我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以“有安全防范、有绿化保洁、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为基本目标,通过服务外包、聘请专职人员、培育相关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满足小区居民对基本物业服务的需求。
期间,会重点探索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逐步引入物业服务企业,逐步由“社区自治式”向“物业自主式”过渡,实施市场化服务管理。
之后再结合政府前期硬件改造及各类扶持,探索推进老旧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开展物业服务,培养业主居民为服务付费的意识,逐步实现无物业老旧小区的物业化管理。
对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老旧小区,则会直接实施“物业自主式”服务管理模式,重点发挥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在小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由单位(大院)自主管理的小区,实施“单位自助式”,进―步明确产权单位责任。单一产权的小区由该产权单位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多产权单位管理的小区,探索建立小区共商共议机制。
新京报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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