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时事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14:时事
上一篇

房企严重违规将列入“黑名单”

住建部发布通知明确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捂盘惜售、恶意炒作、捆绑搭售等

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赵实)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住建部于昨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并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捂盘惜售、恶意炒作、捆绑搭售等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住建部表示,对出现这9种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将视情节给予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或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部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通知》,自查不规范行为,加强自律,依法依规经营,诚信守诺,同时也要恪守对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要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和广告,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各地也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加快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布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电视电话会上,20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场参会。企业代表表示,一定会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 链接

  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住建部昨天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提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包括: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