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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需形成自主价格发现功能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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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股论市

  新三板需要健全机制,形成独立自主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那么无论是否存在转板机制,其都有巨大的独立存在价值。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由此新三板一些概念股出现爆炒。笔者认为,转板制度构想不能只作为个股炒作素材,新三板的价值也不要单纯寄托在转板创业板上,而应形成独立自主的价格发现功能,这才是其安身立命根本。

  由于新三板受制于500万元的投资者准入门槛,交投清淡,近年来新三板为完善价格发现功能,也在不断推出改革举措,比如推出券商做市制度,但效果与预想差距甚远。一方面,一些挂牌企业问题缠身、业绩差,倒逼券商不得不退出;另一方面,目前有1600多家挂牌公司通过做市方式转让,但有做市商资格的券商只有85家,平均每家券商服务企业接近20家,做市业务较为繁重,且券商做市效益不高,稍微违规就可能被扣分处罚,导致券商做市难有大的动力、服务或难到位,由此做市转让与非协议转让相比,并没有表现出太多优势。

  降低新三板投资者准入门槛,或许是促进交投活跃的一个办法,但现在新三板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完善,不要说普通投资者,即使够门槛的合格投资者进入这个市场也风险重重。比如,最近有家名为“圣荣沐”的公司老板跑路跑出新纪录,该公司9月12日发布公告称开始公开转让,然而7天后主办券商华龙证券就发布公告称“近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无法与圣荣沐实控人及其配偶取得联系”,这种情况下降低新三板投资者准入门槛,无疑值得斟酌。

  新三板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市场鱼龙混杂,要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就不能局限于资金推动、题材刺激,而是要完善体制机制。要完善挂牌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对挂牌公司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的约束,只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股权明晰、经营持续稳健,各类投资者才会在这个市场安心投资。为此还要适当提高新三板挂牌公司准入门槛,门槛不在业绩,而在公司治理机制,实际控制人的诚信品格。

  新三板同时也要严格退出机制。《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虽然规定了终止挂牌规则,但缺少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退出机制,这可能让一些存在治理风险隐患的公司持续赖在市场不走。严格的退出规则,可以让挂牌公司感受到压力,促其合规稳健经营。

  新三板转让方式也是个大问题。目前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但协议转让方式一天内既可能产生0.01元的低价,也可能产生几百元高价,转让价格严重失真,有些做手利用协议转让漏洞,制造短期行情,从中渔利。其实,协议转让只是买卖双方合意,并不反映市场态度,建议新三板协议转让只在盘后进行,以免误导投资者。

  总之,新三板需要健全各项体制机制,形成独立自主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那么无论是否存在转板机制,其都有巨大的独立存在价值,挂牌企业能否转板又有什么大不了?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经济评论投稿信箱:jingjipinglun@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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