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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为州庆备演”,教育权利受损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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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安排学生参加州庆演出,表明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也没有从保护学生权利的角度出发,拒绝此要求。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2日,大理大学500余名在校生接到班主任“为州庆备演”的通知。有学生质疑,排练时间长达数十天,且中间有数天需停课。对此,大理大学回应称,表演活动是“上面安排”,参演学生非停课而是“调课”,每天补助50元,有“特殊情况”的同学会准假。

  地方政府部门、学校强制学生参加演出活动,貌似“小事”,但却深刻暴露出当前行政治校的痼疾。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哪有学校不顾正常教学安排停课或者调课,让学生去参加排练、演出的道理?

  这样的事在各地不时发生,表明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而学校也没有从保证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角度出发,拒绝来自政府部门的不合理强制性要求。

  组织大学生参加州庆、市庆文艺活动表演,并非不可。但需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学生必须自愿参加,包括不能“被自愿”;二是排练和表演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应全部在课余时间进行,学校不能因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学生排练、表演,就强制学生参加演出,再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停课、调课,这既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也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的课堂教学安排只能由教授委员会做出,行政部门不能随意干涉。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这赋予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同时要求高校必须一切围绕人才培养来进行办学。

  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就是要通过建立现代政府和现代大学制度,来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很明显,高校学生“为州庆备演”,是行政干预教学的表现,是“上面安排”高于一切的症候,这不是对学生负责,而是对行政负责。根据国家已经做出的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部署,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熊丙奇(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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