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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北京市公安局推出加强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十项工作措施;3.7万民警实战培训

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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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近日,北京警方出台加强刑事执法工作十项措施、创新深化全警常态化实战培训、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上述措施可从多方面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推动执法质量提升。

  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市委政法委总体部署,北京市公安局结合首都公安执法实际,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出全局加强刑事执法工作的十项措施,措施包括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

  另据介绍,此次改革措施中,警方还出台了创新深化全警常态化实战培训,已覆盖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干警3.7万人。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公安局将牵动上述十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建立证据规则体系,健全取证标准体系,落实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推动全局民警转变执法理念,树立审判中心意识,提升全局刑事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 十项措施

  ●完善证据搜集工作机制。

  ●完善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

  ●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健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及处置工作机制。

  ●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调取、审核、移送工作机制。

  ●健全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

  ●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健全证人保护措施。

  ●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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