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法治社会里好的规则,在庇护面和震慑力上会内含“惩恶励善”指向性的设计,在执行上也不该让守规则者遭殃。
四辆车中,一辆大货车冲撞红灯,它旁边一辆出租车则守规则地停下来了;没一会,大货车后面的一辆装石头的大卡车也想闯红灯,结果被右侧一辆实道并线的小轿车晃了一下,发生侧翻,将出租车压扁,司机当场遇难。央视日前曝光的一起10月17日晚10时许发生在北京通州的车祸现场,让很多人直感“心寒”。
“唯一守规则的出租车司机惨死”,尽管只是个案,可这样的结局对人们的心理冲击,已很难用“震撼”“锥心”等字眼形容。
这不仅在于,事故中唯一守规则者死于非命、三个坏规则者却“安然无恙”(等待他们的当然会是法律制裁)的结果,以乍看起来好坏鲜明的结局对比、因果律倒置的现实荒诞,让很多人难以接受,更在于受害者的“死”宣告了很多事的不可挽回。
在网上,这则新闻后边最热的一则跟帖是:“若规矩不能保护守规矩者,谁还会守规矩”。这是部分人的心声,但也得看到,这起事故有其偶发性一面,由此推导出“守规则倒霉,违反规则得利”之类“规律”不合适;而那几个违章司机也难脱其责,得承担法律责任裁定之后应担的那部分责任。
不过,在规则执行层面,怎么避免大货车深夜闯红灯“必然”之下轧死无辜车主的“偶然”,也是溢出个案中法律责任裁定和事故处理的“社会之问”。
没有人愿意因不守规则而被撞死,也没有人愿意成为那个守规则却被撞死的出租车司机。在公共空间里,正常情况应该是,守规则是所有选择中风险最低的那一种,规则本身亦为其执行力兜好了底。良序规则,在庇护面和震慑力上本就该内含“惩恶励善”指向性的设计。
可现实中,确实有些“不守规则者横冲直撞,守规则者反而遭殃”的情形,很容易让人生出“投机者通吃,老实人吃亏”的错向激励的观感。打个比方,广受诟病的高校教师职级评定重论文轻教学、重课题轻成果等乱象,就易形成负向激励效应。
规则不被信奉,便形同虚设。这就需要,良序规则的强制力通过执行上“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刚性得以保证,避免“稻草人”和“破窗效应”。遗憾的是,规则沦为僵尸条规或因罚不当责缺乏震慑力的现象,并不少见。该事故中,四辆车三辆都在违章驾驶,就是对交通规章威严的挑衅。
规则虚设在交通领域尤为突出,无论是大货车不守交通规则的显见,还是“中国式过马路”的屡见不鲜,都是例证。这也是中国车祸发生率、致死率远高于成熟汽车社会国家的重要原因——《经济参考报》就曾报道,日本万车死亡率是0.77,美国是1.77,而我国为6.2。就在10月12日,北京还发生货车从京哈高速王四营出口强行驶入主路,造成三车连撞、一死一伤事件。这也是对乱象后果的极端化呈现。
套用凯尔泰斯的话来说:人们往往只惊愕于惨剧之“惨”,而忽略了惨剧发生的轻易。对规则制定与执行者来说,不让规则留下放任惨剧轻易发生的豁口,尤为重要。比如对大卡车无牌无证、肆意闯红灯现象,可考虑以联勤联动加强巡查夜检,尽早实现露头即打式治理。
不让守规则者遭殃,是法治应有的内蕴规则,它攸关公平正义,也必须用规则不打折扣式执行去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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