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囿于管理层级和产权归属复杂性,腾退办公楼变养老院,也得破除部门利益阻碍,并建立规范程序,保证“转得了”也确保“不乱转”。
民政部等11部门日前印发通知,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这引发广泛关注。
一方面,老龄社会正加速到来,我国养老资源短缺状况日益显现,民政部此前就披露,截至2015年3月,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7.5张,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是50到70张,个中差距显而易见;另一方面,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于政府楼堂馆所清理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社会闲置用房与资源越来越多。
在此双重背景下,将腾退的办公楼等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深合众望——既可为闲置资源找到出路,又能以相对低成本的方式丰富社会养老资源的供给。事实上,这方面已不乏先例,如2014年黑龙江省就提出将包括停建、停用的“楼堂馆所”在内的200多处政府闲置资产和公共接待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不过,要将这些有着不同产权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闲置资源,有效转化为养老设施,其操作上的难度与规范不容忽视。从此次通知由多达11个中央部委联合发布,即可窥见其复杂性。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不少政府机关与国企都曾建立了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福利机构。近年来,随着其弊病显现与事业单位的改制和清理,这些“历史遗产”要么已面临闲置,要么在经营上也难以为继,将之通过适当程序转化为社会养老资源,确实是个好办法。但囿于管理层级和产权归属的复杂性,对之进行整合改造,关键还得破除部门利益阻碍,并建立规范程序,既保证“转得了”,也确保“不乱转”。
此前相关专家就指出,这类操作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其次要真正惠及公众,最后还要有能力进行自我运转。同时,转型后养老机构性质的确定非常复杂,是属于企业还是公共服务机构?民资怎么介入?这些都应有针对性的保障。
此次通知中已提出,“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这算是对可能出现的失范行为打预防针,但具体在操作上,恐怕仍需因地制宜进行探索。
比如,各地对可用作“转型”的闲置资源的数量与“转型”过程,都应确保必要的信息公开,让民众有本明白账,也防止这过程中可能出现跑偏或操作上的不当。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某些地方也曾尝试过民资介入当地培训中心转型养老院的模式,但时间不长,民资拿到相关补贴后依然回到了原有领域。
此外,鉴于当前社会养老资源供给状况,仅仅是推动具有公共性质的闲置资源转型以壮大社会养老力量,还远远不够。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目前不少农村地区已出现了大量闲置房屋,它们同样是补充社会养老设施不可多得的潜在资源。因此,民间早就呼吁能通过相关制度改革,为农村闲置房屋流转创造条件。
说到底,在社会闲置资源中挖掘养老资源,主要表现为两个领域,一则是指让过去被特权与计划思维所“垄断”的资源重新回归社会;二则是指一些尚被制度束缚的资源还有待松绑,流入养老市场。就此契机,相关部门不妨以更大的视野与行动,来推动闲置资源向养老资源的转化,为整个社会养老体系优化提供更多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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