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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以上受访者 应就“呼格案”对冯志明追责

2016年10月2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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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及贪污四项罪名,判处“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于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呼格案”,民众对此议论纷纷。对此,我们需要关注什么?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一追到底才是反思“呼格案”的切实路径

  20年前,无辜的少年呼格吉勒图卷入一起强奸案被执行死刑。20年后,“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的一审判决终于姗姗来迟。冯志明以受贿等四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8年。但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广大民众所关切的“呼格案”。对此,网友纷纷表示不满。本次调查显示,约六成调查者表示,刑讯逼供应成为其罪行之一。

  “呼格案”已经平反,对相关人员的追责陆续展开。而在追责的27人中,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以“另案处理”的方式赫然在列。当年冯志明被批捕,可是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的罪名。而刑讯逼供的罪名则具有强烈的指向意义。而今,为何该罪名在判决书中消失?这让人不解,也让人不满。

  “呼格案”不仅关乎着一条无辜的生命,也象征着正义能否最终得以彰显。人命关天,刑讯逼供不应该藏身于其他刑责之后,一追到底才是反思冤案的切实路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回应网友们的关切。

  新京报评论员 李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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