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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笔写借条”背后是不懂法

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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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消字笔本身并没有原罪,问题是使用者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利用其行违法之事,公安机关更要加大对“消字笔写借条”的打击力度。

  据《钱江晚报》报道,借钱立字据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双方立好借据后,不到一小时,借据上的字迹竟然完全消失,十一万元的借条转眼成了白纸。绍兴的阮先生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么离奇的事情。

  借款人之所以使用消字笔,就是怀着侥幸心理,然而,“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消字笔写借条”本身不仅可以恢复字迹,而且已经不仅仅是经济纠纷,更涉嫌诈骗犯罪。

  根据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消字笔写借条”的案件中,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隐瞒了字迹会消失的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蒙受财产上的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此前,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过相关判例。2011年,江苏江阴市民颜某通过在网上购买的消字笔写借条借款30万元,待字迹消失后,就开始耍赖不承认打借条,并将借款挥霍一空。最终,江阴法院判决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作为一种特殊的书写工具,消字笔本身并没有原罪,不可能一刀切地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类产品。防止消字笔被用于非法用途,一方面要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各级公安部门可以借鉴打击电信诈骗的做法,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集中警力尽快侦破。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普法,让人们认识到相关行为不只是耍小聪明,更触犯了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消字笔写借条”还折射出民间借贷的不规范。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许多借贷手续普遍存在不完善、不合法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多普及一些法律常识,指导公众如何规范书写和保存相关凭证,对于合同最好采用电子打印文稿,自带签字笔填写。建议通过银行交付,保留转款凭证,便于在发生诉讼纠纷时进行举证维权。

  □张枫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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