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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谣言”道出个人所得税的真相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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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观经济

  个税沦为工资税的根子在于我们的税制。

  这几天,一则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在网络上被热议。因为这个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其中,这里的高收入者被解读为“年收入12万以上的高收入者”,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出来辟谣,说对“年收入12万”的人要加税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有好事者考证认为,这完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进行的理解。在2006年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行申报的标准是12万,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提出,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举措。因为这个文件从来没有被明文废除,所以大家将“12万”理解为高收入者,并且要加强税收调节就没有错。

  事情若是这样,讨论价值就不大。我觉得此“谣言”的最大价值,就是再次揭示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真相。那就是,这则“谣言”之所以让一帮伪“高富帅”胆战心惊,焦虑不安,问题的根子在于,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主要是由工薪阶层在缴纳,从而形成了“富人少交税,穷人多交税”的纳税主体结构。

  什么叫个税,顾名思义就是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税收调节,从而减少贫富差距,个税的最大价值就是在于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制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形”,处于收入最高端的人群承担最多的税收,而低收入者基本不交税。我国则是所谓的“橄榄形”,交税的大头是工薪阶层。财政部2009年的一个研究报告也指出,广大的工薪阶层缴纳的税收占个人所得税的一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完全沦为了“工资税”,除了对工资进行累计征收,对其他的收入征收得很少。可是,对一些真正的高收入阶层而言,他们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工资做到零。

  当然,个税沦为工资税的根子在于我们的税制。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的情况下,中国仍然实行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一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计征,难以全面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二是没有按照个人实际负担进行抵扣,比如,对赡养老人的费用不抵扣,对房贷不抵扣。从而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

  个税改革的突破点关键在于通过重构中国的个税制度,彻底修正和扭转中国个税制度的根本性残缺,从而体现公平正义。富人多交税是对的,但如果多交税的是一些在都市过得特别不容易的“年收入12万”的被“高收入者”,这样的个税设计就有问题。为什么引发恐惧的不是真正的高收入者,而是这些伪“高收入者”,原因就在于只有这些真正的纳税主体才对个税感同身受,他们很自觉地把自己算进高收入阶层并自觉纳税。

  所以,我倒觉得要指责的不是大家不懂,不是一句“谣言”似乎就摆平了一切。这则“谣言”流行,恰恰是因为大家懂,恰恰是因为我们很多文件,不管多少年前制定的,只要没有被明文废除,都可以随时拿出来说事的。

  □马光远(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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