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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网贷者“黑名单”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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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一家名为“中国信用黑名单”的网站公布了4242条网贷逾期学生的个人信息,详细程度令人震惊,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学籍信息、本人电话,甚至父母、同学的手机号全被晒在网上。面对质疑,网站工作人员称网站仅作为第三方平台,所有信息都是其他网贷公司提供的。专家称,该网站大批量公示个人信息涉嫌违法,被公开者可提起诉讼。

  不知道,如此“一网打尽”的个人信息,贷方是如何搜集来的?即便正规银行,也无需贷款人的学籍信息。何况同学等第三方,与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并无直接关系。

  逾期不还贷者,各有各的理由,可即使真的恶意欠贷,网贷公司是否有公开个人信息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其执法主体只有人民法院,而据专家称,“民间无权制作黑名单,信用评级也不行。”

  尽管小微学贷等服务协议里已写明:用户的借款逾期的,有权将用户提供的及学贷自行搜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资料编辑入网站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对第三方披露(共享),由此因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用户损失,学贷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合同明显违背了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当属霸王条款,无效条款。

  再退一步讲,即使当事人违约且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但所公开的信息也当有限度,只能涉及个人,而不能旁及其他。事实上,逾期欠款与公共利益无关,把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同学等无关方的信息一并公开,拉来陪绑,侵害了第三方的隐私权。

  □刘效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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