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已由吉林市检察院向吉林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吕锡文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在西城区担任领导职务7年之久
1999年吕锡文开始担任西城区区长,后任西城区委书记,直到2006年升任市委常委,她在西城区担任领导职务7年多时间。
中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顾桧曾介绍,吕锡文从相关企业低价购买了多套住房。
据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透露,吕锡文购买的房产地处北京二环黄金地段,是西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金融街集团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其在担任西城区领导期间,对这家企业的发展曾给予帮助扶持。
通报省部级落马官员首提“妄议中央”
去年11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中纪委在通报中称,吕锡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其中“妄议中央”,是中纪委通报省部级落马官员时首次采用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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