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按中标价供货,两家涉事企业未回应此事
■ 医药曝光台
新京报讯 (记者王卡拉)上周,辽宁省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发布辽宁省2016年第2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的通知》,因坚称不能按中标价及时足额供货,5家药企被警告。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再次发生违规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及时足额供货的行为,经查实后将被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10月9日起,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程序对核查过程中确认为供应不足、不及时的36个中标药品开展了进一步调查。在对相关21家生产企业书面说明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嫌通过控销违规涨价的11家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大多数企业均表示能尽快纠正,这些企业不予处罚。
但仍有部分企业仍然坚持不能按中标价供货,包括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被警告的上述5家企业中,以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涉及的中标药品最多,包括碳酸氢钠注射液在内的6种中标药品均称因“原料短缺、价格上涨”不能正常供应。新京报记者致电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但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就此事作出回应。
而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她不负责此事,无法作出回应。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保障药品供应的社会责任。辽宁省卫计委特别在《通知》中强调了这一点,要求相关企业尽快纠正不当行为,按照中标价格及时、足额供货,避免因违规行为纳入辽宁省药品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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