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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罚了市公安局是职责所系

2016年11月0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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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日前,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被该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被罚款50万元。迫于压力,该市公安局已主动到法院缴纳罚款。

  对该市公安局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很“掉面儿”的事,而对安阳北关区法院来说,这是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要知道,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以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不仅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也涵盖了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可纸面权力的“丰满”,却难敌现实的“骨感”。无论是民事法律,还是诸多司法解释,无不是掷地有声,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难”仍是一块难以撬动的巨石。

  现在,区法院“拉黑”市公安局,说明法院在面对执行难问题时,能够硬起来了。这充分照应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确定了法院在司法体系内的核心地位,所以,安阳北关区法院在对市公安局进行执法时,确实也没什么理由退缩。

  此外,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身就是法定权力,安阳北关区法院“拉黑”市公安局,是职责所系。此事之所以值得肯定,也正是因为,当下的司法实践当中,有不少司法机构、强势政府部门,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了。

  □欧阳晨雨(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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