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多家银行均需填写;有顾客质疑隐私泄露,银行回应称是防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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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生(化)去银行汇款时,被告知须填写防诈骗告知书,其中包括收款人姓名、账号等信息。因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其拒绝填写,却被银行告知是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知与要求,“不填表就不能汇款”。
事件
“不填表就不给汇款”
李力生的孩子在国外读书,近日,他带着现金前往北京某银行为其汇款。
“大堂经理拿出一张防诈骗告知书,上面得填写收款人姓名和收款账号。不填不给办汇款。”李力生表示,因担心信息泄露,他拒绝填写。
“银行说这是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知与要求。如果我执意不填单直接汇款,只好叫警察过来。”李力生称,银行果真叫来了公安人员,对方告诉自己,填写具体信息是为了方便破案。
双方僵持了近一个小时后,银行方面最终妥协,在未填单情况下为其办理了汇款。
李力生认为,填写防诈骗告知书的初衷,是为了提醒对象别上当,本身是件好事。但“不填表就不给汇款”带有明显的强制性,未免违背个人意愿。此外,多了这么个中间环节,收款人账号等个人信息,有被泄露的可能。
体验
多家银行均需填写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多家银行探访发现,农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均实施现金汇款转账需填写防诈骗告知书情况。
在一家北京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得知记者要进行柜台现金汇款后,首先询问,“您认识对方吗?”随后拿出一张“北京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要记者仔细看一遍,然后照要求填写。
“这个必须得填吗?”面对疑惑,工作人员回答,“这是规定的,不填就不能汇款,也是为了预防顾客被诈骗。”
而在附近的中国工商银行,大堂经理同样拿出提示单,并告知,“这个就是汇款单,现在都是这样的,填写后就不需要再写其他单子了。”
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则表示,无论是汇款还是转账,只要是在柜台办理,给本人之外的其他人钱,都需要填写。
“基本上北京所有银行都有实行,银行本身有这个责任来提醒顾客预防电信诈骗,同时这是银行在制度上的要求。”该工作人员称,自己工作有三年时间,这个单子从自己入职起就有。
会不会有人担心泄露个人信息而拒绝的?她回答道,如果对方实施诈骗,这也方便查找对方信息,当然也会有人不愿意填,“不愿意也得填,至少得签个字,作为一个证明”。
回应
为防止电信诈骗
昨日下午,记者最后来到东城区一家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探访。大门附近的填单柜台上,同样放有一摞“北京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
记者观察到,各家银行的提示单均为统一样式,A3大小,分上下两部分,用虚线隔开。上半部分要求客户填写业务类型、收款人和收款账号、收款金额等信息。
同时,用加黑字体写明:“如果您办理汇款转账、无卡无折存款、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等业务,请务必仔细阅读虚线以下提示内容,谨防上当受骗!”
下半部分为多种常见的电信诈骗形式,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不会简单地以打电话的方式告知涉及电话欠费、信用卡透支、洗钱贩毒等案件,更不会提供所谓的安全监管账号或保证金账号等要求转入钱款,或索要网银密码等。在柜台办理汇款时,银行工作人员把这部分沿虚线撕下,交由顾客保存。
此外,在这家银行的自助区,不时有男声播放预防电信诈骗的语音信息,在自助取款机一侧墙上,张贴着红色宣传条幅,写有“多一分谨慎,少一分损失。请您严防电信诈骗”字样。
“现在各种电信诈骗太多了。填提示单,循环播放宣传语,都是防范手段。”该银行工作人员说道。
■ 数据
每年发放“提示单”225万份
2014年3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自2011年起,市公安局内保局联合银行系统,主动开展电信诈骗防范工作,“显示屏滚动提示标语、叫号插播语音提示、增加背景语音提醒、制作安全防范标牌、ATM增加提示界面、汇款进行询问”成为有效拦截电信诈骗汇款的“法宝”,这6个作为“规定动作”。
为实现防范中的“延迟汇款”,市公安局内保局创新推出《北京市公安局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并在全市银行系统推广。
“提示单”列举了当前常见的10余种诈骗手法,要求汇款群众逐项选择并填报用途。不仅让汇款群众在填报过程中进行“自醒”,也为银行员工开展劝阻工作提供了时间和依据。
据了解,“提示单”推行以来,每年发放约225万份,涉及全市银行单位3000余家。“提示单”制度的推行,在延迟汇款、避免客户上当受骗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据媒体报道,市公安局于2011年9月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诈骗工作,在汇款环节增加安全提示单的通知》,要求在办理汇款业务时填写《提示单》,并尽量填齐个人信息,逐项勾对安全提示。
■ 律师说法
提示单增加了信息泄露风险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公安、银行等单位对用户书面风险告知,范防诈骗,本出于好意。但如果沦为形式,强制推行,则变了味,应当予以改善。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法定储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妨碍。“不填表就不给汇款”,使得填表变为汇款的必要条件,有失妥当,侵犯了用户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应予停止。
而相关单位的此种做法,有借此免除防诈骗义务的嫌疑。但如果风险提示仅停留在告知单上,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到提示及审核等安全保障义务,仍难以就此免除法律责任。对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等相关单位,权利受到侵犯的用户,可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汇款环节收集个人信息,增加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填表就不给汇款”不宜继续推行。
此外,韩骁提醒,加强自我防范,才能有效防止上当受骗。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随意透露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链接
顾客拒签字银行向公安反映
据媒体报道,2014年3月10日,山东威海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威海监管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市民到银行汇款时,拒绝在《预防电信诈骗告知书》上签字的,银行工作人员将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各银行网点在客户递交汇款单后,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客户基本情况、收款人姓名及款项汇往地、办理新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业务的自报绑定手机号码情况。同时,还要察看汇款人的神态和表现,有明显被骗迹象的,即使客户签订了《预防电信诈骗告知书》,银行工作人员也会及时报警。
此外,威海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汇款告知书签名制度,单笔汇款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客户拒绝在告知书上签字的,银行工作人员将把相关情况向辖区公安机关反映。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虽告知但未督促客户签字,以及客户拒绝签字但银行未及时通知警方而致使诈骗案件发生的,经查实情况后,将给予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相应处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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