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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公司重整为何屡招投资者不满?

2016年11月0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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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本七日谈

  11月3日,据证券时报统计,目前A股有65只*ST股票。其中,有32家*ST公司的2016年三季报仍然亏损,还有6家公司发布了2016年业绩预亏公告。

  根据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交易所予以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前面冠以*ST。若下一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将被暂停上市。

  部分暂停上市的公司,会选择破产重整“保壳”,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对公司进行债务清偿后,或维持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或进行资产置换,让公司改头换面,以达到恢复上市目的。

  *ST川化,是今年“保壳”队伍中一员。10月27日,*ST川化公告称确认重整投资人13家。*ST川化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的8亿股,由13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较低价格接手。这一方案引发中小投资者不满。

  同在今年,*ST新亿的保壳方案也引发中小投资者不满。*ST新亿重整方案中,同样使用了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式获取清偿债务等费用。中小投资者认为,通过重整方案,重整投资人获得巨额收益,而自己手中的股票账面价值却大幅缩水。

  实际上,近几年*ST公司在重整过程中,方案让中小投资者难以如愿的不在少数。重整,是围绕公司、债权人、股东三方利益进行协调的过程。而在博弈过程中,中小股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首先,重组过程中,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由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债权总额。债权人随之与公司进行谈判清偿问题,如果清偿率过低,公司将终止重整程序,进入破产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讲,债权人拥有优先谈判权。

  其次,在债务人对清偿问题满意后,公司需要召开出资人会议,即公司全体股东。如果出资人对债务数额或清偿比例存在异议,可以投出反对票。如果方案在出资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上市公司需要重新制定重整方案,或者终止重整程序。

  但在投票过程中,往往因为大股东持股比例高,拥有较高比例的投票权。而持股较小的中小投资者,除非拧成一股绳进行投票,否则,作用微乎其微。

  在*ST新亿两次出资人会议上,出资人以70.05%和64.65%的高比例反对票两度否决。但*ST川化由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高达41%以上,且在前期很少人察觉出“问题”,因此方案轻松通过。

  面对制度安排,中小投资者在重整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对于上市公司重整,应该给予更多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制度倾斜。

  此外,*ST川化此次重整联合体中,超过一半公司均在今年突击成立,这也是重整过程中比较普遍的现象。为防范投机行为,对于以联合体参与的重整投资人,相关部门应该出台针对联合体的约束条件,如规定投资人公司成立年限、注册资本、资金来源等。

  此外,近年来*ST股票在暂停上市前夕,往往投资者不断追进,致使股价攀升。相比经营效益好的上市公司,被冠以*ST的公司,往往具有更大的投资风险,在押宝重整的同时,中小投资者更应该多考虑风险这一面。

  □徐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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