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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法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报告,委员建议应加强顶层设计

“建议人大定制度规范司法公开”

2016年11月0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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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法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报告。记者注意到,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言司法公开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对于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标准等做制度化规定,以防止公开的随意性。

  “司法公开内容要有法定安排”

  前天,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了关于促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截至今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180万篇,访问量突破31亿人次,其中超过8亿人次的访问量来自海外。

  审议中,多名代表委员都为法院司法公开点赞。李连宁委员称,“推进司法公开要依法推进,现在高法有一个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我认为要逐步把它上升到法律层面,或者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一个深化司法公开的决定。现在司法公开实际上还有一定的随意性、政策性,哪些该公开、哪些不公开,不是法院自己定的。另外公开什么内容,对合议庭的内部合议笔录、少数人的意见、一些卷宗材料能不能公开,都要有法律规定。还有在什么时间公开、作出判决以后多久能公开也需要有法律规定,以防止司法公开的主观随意性。”

  李连宁说:“现在最高法院主动推进这个工作,制定了意见,是不是哪天不想公开就不公开了,我建议由最高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个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决定。”

  “要加强司法公开长效机制建设”

  针对司法公开这一话题,马馼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顶层设计,对各级法院公开哪些信息、上下怎么联系、公开的标准是什么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意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

  方新委员指出,“由于司法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度等相关规定不够具体,目前的公开还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比如要公开哪些内容,在审判过程中的哪些节点上公开,哪些内容要向当事人公开,哪些内容要向公众公开,应该有更明确的规定。因为公开也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当事人来讲,有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对于法院来讲可能会影响法律后果,对于公众来讲有一个导向的问题。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节点公开的内容不一样,其最后的效果不一定都是正面的。”

  王明雯委员也表示,“建议加强司法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流程、公开的标准以及保障公开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标准等,应进一步加以规范,要制度化。”陈秀榕委员表示,要加强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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