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涞水县林业局禁牧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投毒的目的是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非针对牧民。
虽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相关部门可以在草原禁牧区投放防治鼠虫害的农药,但根据《草原法》第五十四条,也要“禁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现在,对于在禁牧区投放的“毒饵”毒性如何,涞水县林业局语焉不详,仅仅回应“此举是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恐怕难以廓清公众质疑。
在禁牧区投放毒饵之所以无法让公众释怀,主要还是因为这种保护禁牧区的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投毒”行为本身自带的社会惊悚效应,极易引起牧民恐慌。另外,保护牧区,方法有很多,何以非得选择投毒式护林法?
关于禁牧区无公害灭鼠,早就有相关研究及实践。比如有研究指出,可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营造混交林;投放无公害灭鼠剂等。而后者更安全有效,不会产生什么危害,且有助于维系生态系统的平衡。
禁牧区内投放毒饵,风险不可控性太高。若由此造成局部生态系统破坏或重大财产、人身损害,不啻禁牧区保护的“次生灾害”,相关责任人甚至要承担刑责。而堵而不疏的公共治理思维,实质上也是一种懒政。
□承章(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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