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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大兴区政府 代区长出庭应诉

区近70家单位“一把手”旁听,代区长称要给他们提个醒,依法办事才能少当、不当被告

2016年11月0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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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中院开庭审理村民起诉大兴区人民政府要求信息公开一案,代区长崔志成(左)出庭应诉。冯晓磊 摄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王巍)因不服大兴区政府关于自己提出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实际发放使用情况的答复,大兴区村民刘某将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政府对此信息进行公开。昨日上午,四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大兴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崔志成作为被告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大兴区近70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崔志成表示,出庭应诉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让近70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旁听,也是给他们提个醒,要大力推进信息和政务公开,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案件

  申请信息公开被拒村民起诉政府

  大兴区村民刘某诉称,2016年4月22日,其采取EMS的方式向被告大兴区政府申请公开“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大庄村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实际发放使用情况”。

  大兴区政府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京兴政公开(2016)第30号-答《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以“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项目的拆迁人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向大兴区政府的拆迁工作管理部门移交项目结案和拆迁档案资料,大兴区政府的拆迁工作管理部门尚未获取原告申请的信息”为由,告知原告刘某申请的信息不存在。

  刘某则认为,区政府答复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2016年9月9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政府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并责令区政府公开其申请公开的信息。

  现场

  村民与代区长 相互举证质证

  昨日的庭审中,法院就案件事实、法定职权、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

  焦点问题在于,大兴区政府出示给原告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是否合法,应不应该撤销。

  对此,被告方大兴区政府提供了十余项事实证据,包括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的登记回执、邮寄给原告的告知书和挂号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

  原告对其中多数并不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的关联性均不足,还不是政府部门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被告则表示,收到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区政府进行了正常查询,但是由于拆迁尚未完成,有关公司并未移交档案资料,所以既没有形成档案资料,也没有形成有关资料。

  但是,如果拆迁工作完成,且拆迁方向拆迁管理部分移交了有关档案,项目结案后,根据政府信息的动态公开管理机制,原告可以继续申请公开档案信息,审查后符合公开条件的依法予以公开。

  本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 追访

  邀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 意在“提个醒”

  “希望通过出庭,了解群众诉求,与群众坦诚交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昨日庭审结束后,崔志成表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是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接受法院司法监督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原告人、法院和法律的尊重。

  昨日大兴区近70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地出庭应诉,不要怕丢人”,他说,要有依法行政的自信和依法纠错的勇气,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奉法者强则国强,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我们基层政府。

  特别是在大兴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分析、解决难题、推动工作。只有行政机关都依法办事了,才能少当被告,不当被告。

  “出庭应诉是规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崔志成说,截止到今年10月底,大兴区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6件,其中涉及信息公开类案件就达24件,占全部案件的32%。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的增多,表明公众的知情、参与与监督意识逐渐增强。

  这次出庭,也是要给区内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提个醒,要大力推进信息和政务公开,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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