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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赵毅波)新京报记者昨日检索中国货币网看到,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于11月8日晚挂出了一份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了河北保定中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天威集团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基金”)支付券面金额5000万元、至2015年9月18日止的利息402.9万元、至2016年1月7日止的违约金134.98万元,驳回博时基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此前天威集团3月17日发布的公告,博时基金起诉天威集团的证券纠纷案件,要求支付11天威MTN2券面金额5000万元和利息464.1万元。
11天威MTN2债券到期兑付日为今年4月21日。在中国债券史上,其是首只违约的国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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