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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造假不能止于道德批判

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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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对陈琦的造假行为不应止于道德批判,还应该有法律批判,要让造假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辽宁小伙子陈琦“喝止偷窃遭报复,男子被砍断肌腱”的“见义勇为”一事摆乌龙了,是一起彻头彻尾的谎言。

  据新浪微博账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辽宁电视台记者张洋披露,陈琦与前女友吵架动了菜刀,撕扯中陈琦被割伤;他自述想吹个牛显得光荣,撒下弥天大谎,根本就不是什么临危不惧的见义勇为。

  但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被全国多家媒体转载,并呼吁“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随即,社会捐款,各界探望,有关部门准备按“见义勇为”给予其英雄荣誉和救助。

  但纸毕竟包不住火,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所谓见义勇为完全子虚乌有,网上的谴责是可以理解的。

  欺骗是对爱心的最大伤害,也是对社会信任的巨大伤害。陈琦的行为伤害了人们的爱心,人们哪怕不期待好心有好报,也绝不能容忍好心被欺骗,否则今后遇到真正的善行,谁还能轻易相信?

  陈琦的行为不只是不诚实,不道德,因为社会捐款,涉及他人利益的付出,还可能涉嫌诈骗,尽管他这一主观可能并不十分明显。对其行为不应止于道德批判,还应该有法律批判,要让造假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社会上有一些人正是编织美丽的谎言,来骗取人们的爱心与信任,进而骗取钱财或情感,成为一股浊流,污染社会。也正是这种美丽的谎言一再反转,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蚕食着岌岌可危的社会爱心与信任,其造成的危害并不亚于明夺暗抢,那是对人心良善捅刀子,对社会的副作用难以衡量。

  我们固然渴望“正能量”,“好人好事”,但这必须以真实为前提。虚假的“正能量”只能是“负能量”,虚假的“好人好事”也只能是“坏人坏事”。无论新闻还是好事,只有真实才站得住脚,才有力量,这个认知不可动摇。

  □西越(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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