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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木地板经销商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

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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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彭雅莉)近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报告显示,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 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 18107-2000《红木》等标准,对全省流通领域的实木地板(材种部分)质量进行抽检,主要涉及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扬州和泰州等8地,检验项目主要有材种、名称标志等项目,产品有一个(含)以上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即判不合格。本次共计抽检45个品牌,100个批次,合格80批次,合格率为80%。而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志标注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

  同时,报告指出标志标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经销商把低价木材标注为高价的木材,将地板材质标志为“金丝红檀”、“生态亚花梨”、“黑金檀”、“大叶红檀”等高档但实际却并不存在的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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