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世界互联网大会会刊·嘉宾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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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诗权 对网络诈骗要加强源头治理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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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诗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图/视觉中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认为,未来可以考虑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通报及应急处置协作平台,从技术层面为网络安全信息的管理提供保障。

  建立网络法治体系有助打击网络犯罪

  新京报:你曾提到,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心应该是全面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怎么理解?

  曹诗权:目前中国网民的规模达到7.10亿,必须依靠具有统一性、普遍适用性的法治才能达到治理效果。此外,建立较完备网络法治体系,可以规范网络行为,惩戒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新京报:要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未来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曹诗权:首先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颁立新法、制定新规、修改完善现行规范,有序推进网络法律法规的整体建构。同时要树立法律权威、强化法律的实施,增进网络执法队伍的敏锐性、能动性和公信力。另外就是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对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要加强源头治理。

  新京报:近年来,网络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在预防打击这类犯罪方面能发挥什么作用?

  曹诗权:一方面,我们应当强化对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同时要切断网络犯罪的渠道,包括端口接入渠道、支付结算渠道等等。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预警与制裁机制,防止网络平台成为网络犯罪的推手、帮凶。

  信息化能提升办案主体的素质能力

  新京报:今年7月,你曾提到,有必要成立政府和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这个机制能起到什么作用?

  曹诗权:这一机制有助于打破政府间、企业间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安全信息壁垒。刚刚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已经为构建这一机制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今后,还可以考虑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通报及应急处置协作平台,明确安全信息流转的程序和方式,并针对网络安全信息壁垒出台具体罚则。

  新京报:目前老百姓对规范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处理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的关系?

  曹诗权:信息化提升了执法办案主体的素质能力,还能让执法活动全程留痕,更客观地反映执法质量和效果,可以更好地实现“谁承办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此外,信息化也帮助执法单位强化数据分析,可以对重点案件、环节和岗位进行网上巡查研判,提早进行预警。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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