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世界互联网大会会刊·嘉宾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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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晓栋 治理网络安全应更精确精准

2016年11月1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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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晓栋,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长期参与我国网络安全重大政策研究起草工作。嘉宾供图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有两个边界条件:一是只适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场合;二是只针对这些场合使用的重要IT产品和服务。

  网络安全审查不是对信息内容的审查

  新京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了网络主权的概念,这涉及哪些方面?

  左晓栋:网络空间存在国家主权早有定论。早在十几年前,日内瓦《原则宣言》中提出“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权是各国的主权。”尊重网络主权,就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新京报: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指什么?为什么要进行审查?

  左晓栋:少数国家政府和企业利用自己的“单边垄断”和技术“独霸”优势,收集敏感数据,对其他国家网络空间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为此,2014年5月,中国政府宣布要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需要指出,网络安全审查是对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性的审查,不是对信息内容的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有两个边界条件:一是只适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场合;二是只针对这些场合使用的重要的IT产品和服务。

  最急迫的就是保护个人信息

  新京报: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左晓栋:网络安全是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但在公民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目前做得还很不够,最急迫的就是个人信息保护。

  目前,我国尚没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立法,多数含有个人信息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往往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新京报:你曾经说,我们治理网络安全还比较简单粗放。请问简单粗放主要指什么?

  左晓栋: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停止传输等处置措施;对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措施阻断传播。但停止传输、阻断传播等措施,一定要精确、精准、影响最小化。否则,把互联网一关了之不就完了吗。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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