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时事评论
上一篇

拦截运狗车引发车祸,法律岂能轻纵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议论风生

  这几名拦截运狗车的志愿者,名为保护动物,实质上却充当了法律破坏者的角色。

  据报道,11月19日下午2时许,廊坊市(霸州市)煎茶铺镇荣乌高速北发现一非法运狗车,报警无效后,为阻止犯罪行为,志愿者决定驾车拦截运狗车,结果被运狗车撞行10余米,视频中有人说“车报废了,人也不行了”。据悉,轿车内有3名志愿者受伤。目前警方对此事正在进行调查。

  志愿者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并不新鲜,但这次闹出了事故,让人叹息。封面新闻的报道中有一句话,“为阻止犯罪行为,志愿者抱必死决心驾车拦截运狗车”,为了去救被贩卖的狗狗,志愿者真的连命都可以舍弃吗?

  这种极端的做法,非但比较危险,而且已经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志愿者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力替警察代行执法,强行拦截贩狗车辆,依规定要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后果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责。

  首先,志愿者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志愿者与运狗车追逐竞驶、拦截,并最终造成安全事故,办案机关不能忽略掉对此一方面的调查。

  另外,志愿者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去年7月份,吉林省人陈某、宋某某驾驶一运狗车辆返回原籍,行至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北辰路段时,被吕某某、张某某等10余名爱犬人士追赶拦截,双方高速驾驶车辆,相互拐抹碰撞,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停下,陈某、宋某某被打伤,后吕某某、张某某4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是否涉嫌此类违法犯罪,当地公安机关也不应轻纵。

  这几名拦截运狗车的志愿者,名为保护动物,实质上却充当了法律破坏者的角色。用僭越法律的方式去拦截运狗车,这已然陷入魔怔,将自己送入法律禁区。

  志愿者要明白一个道理,哪怕运狗车是违法的,也不能以罪抗罪,以暴易暴,逾越法律去实践动物保护,去高速路上不惜以生命代价拦截运狗车辆,是违背法律的“闹事”行径,这条红线不能突破。

  □承章(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