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借典当之名违规放贷”,被控非法经营罪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法院认定罪名均不成立
在时隔六年后,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典当第一案”迎来最终判决。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涉案的武汉雪正公司及其董事长、高管收到终审判决书,法庭认为,他们此前被指控的“非法经营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均不成立。被判无罪。
2010年8月,因被人举报“借典当之名违规放贷”,以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武汉雪正公司董事长仇强等数名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以“非法经营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2013年11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雪正公司及个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立。
昨日,案件当事人仇强表示,终审结果下达,令自己稍感安慰,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典当第一案”大事记
2009年8月
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接到举报,称武汉雪正公司旗下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挪用银行信贷资金,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而且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010年7月
公安部通知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立案侦查,同年8月底,黄石市公安局受指派侦办此案。
2011年10月28日
该案由黄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至黄石市中院。
2012年4月23日
本案在黄石中院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择日宣判。
2013年11月
一审宣判非法经营罪不成立,公司及个人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当庭上诉。
2014年11月
湖北省高院在黄石二审。
2016年10月28日
湖北省高院终审判决雪正公司及所有当事人无罪。
焦点1
“非法经营罪”抗辩不予支持
2006年,仇强创办的“武汉雪正”与人共同设立“民生典当公司”。仇强同时任两家企业的董事长。该公司成立后,主要在当地开展典当业务。
2009年8月,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接到举报,称武汉雪正公司旗下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挪用银行信贷资金,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而且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10年8月,武汉雪正公司董事长仇强等数名高管被警方控制;2011年,检察院向法院指控,雪正公司伙同其他公司或单独非法向183家不特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高利放贷49.45亿余元,获利2.39亿余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雪正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雪正公司及个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立,仇强等人不服,当庭表示将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检方也向法院进行抗辩,认为雪正公司及仇强等人“非法经营罪”罪名应该成立。
作出终审判决的湖北省高院认为,涉案的典当公司与借款单位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办理了质押、抵押手续,或者采用扣留借款方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等物品的方式来控制风险,并没有发放信用贷款的情形,不存在“非法经营罪”,因此,对检方的抗辩不予支持。
焦点2
“担保费”未构成行贿
判决书显示,终审审理的争议点,主要在于案件中涉及的一项“担保费”。
案件卷宗中称,2008至2010年期间,为确保借款单位能及时偿还“当金”,并有利于拓展业务,当时担任雪正公司和民生典当董事长的仇强决定,由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与借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订一份个人担保协议,并按收取当金利息金额的3%到5%向借款单位负责人支付“担保费”,该部分费用涉及金额119万元。
简单来说,借款企业的财务人员或相关人员,为所在企业的借款提供个人担保,可以获得一笔按利息比例约定的“担保费”。
这一事实后来被检察院指控为“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仇强认为,自己及公司工作人员的这一行为合法合规,目的仅在于保证“当金”的安全性,是完全合理的商业行为。“一审判决下达后,很多人担心,如果这个做法都能犯罪,以后生意更没法做了。”
终审法院经查明认为,雪正公司和仇强等人在典当业务活动中,向借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支付担保费,主要目的是确保当金的安全收回,同时兼具拓展业务的目的。“认定其谋取竞争优势的证据不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存疑。”故而不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相关
另一涉案公司等待终审
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典当业务致刑案”,当时被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
与雪正公司和仇强同时卷入“典当第一案”的,还有湖北联谊公司,案发前,该公司曾是全国500强民营企业。2007年,湖北联谊,与雪正签订合作意向,湖北联谊负责为雪正的多笔当金进行配资。后双方因故中断合作。
2009年,湖北联谊被举报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行为。2010年1月,审计署武汉办事处给出审计结论,联谊和雪正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通过多家关联公司,以典当放贷之名对外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数额高达54亿元(其中联谊公司涉案资金19.8亿元)。2011年12月,黄石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联谊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并指控其犯有“高利转贷罪”。2013年12月,一审判决认为高利转贷罪名成立,但非法经营罪不成立。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检方则提出抗诉。
接近案情的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联谊案终审判决还未下达,是否能够像雪正一样获判“无罪”不得而知。
■ 对话
仇强:已不想再干这一行
自2010年被监视居住,后经历被羁押、被保释,直至随着一纸终审判决获得“清白”,时间已经过去6年,曾经在湖北当地典当行业小有名气的仇强说,再也不想从事这个行当。11月21日,武汉雪正公司董事长仇强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新京报:案件耗时多年,最终获得无罪判决,你本人现在是什么心情?
仇强:准确地说,算上被监视居住、开庭审理到最终判决,总共是六年零两个月,我今年快50岁了,人生能有几个6年?但是,能有今天这个无罪判决的结果,我还是很知足的。感谢法院,只能说明没有法院对法制公平正义的坚持和坚守,就没有今天(这个结果)。
新京报:案件持续的6年中,你被关押了多久?
仇强:我被关了18个月,我本身有严重的强直性脊髓炎,不按时打针就会非常疼,生不如死,关押在黄石看守所时,不能打针吃药,现在身体已经垮了。
新京报:这个案子对你的生活造成了哪些影响?
仇强:最主要的还是对家人的影响,特别是对我孩子的影响,我之所以坚持到今天,一定要一个清白,也是为了不让孩子背负我的罪名,要证明给孩子们看,他们父亲并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
新京报:你接下来的打算是什么?
仇强:因为这个案子,钱都被扣押了,民生典当的公章、营业执照、账本、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等都被扣押了,没有办法年审,资格早就吊销了。雪正公司则是为了等今天的无罪结果才一直在维持,没有任何经营活动。
接下来我会调整身体,再考虑去做些事情,毕竟结果对我们是公正的,还是要回馈社会吧。
新京报:你现在怎么看待当时开展业务时的做法(向企业财务人员给付担保费)?现在这个行为被宣告无罪了,以后还会这么做吗?
仇强:我到现在都认为,合理的担保费用是正常的商业模式,保证自己本金的安全回收。虽然现在判我无罪,但这一行业我已经不想再做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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