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就“爱狗人士别停运狗车”事件,21日河北高速交警廊坊支队发布通报,称拉犬货车被爱狗人士车辆强制别停后,处警民警要求双方就近驶离高速再行进一步解决,在此过程中,拉犬车未按民警喊话指示驶入匝道,而是加速沿主路行驶,与企图拦截的一辆面包车发生两次碰撞,造成车内三人轻伤。
在高速路上拦车发生事故,这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名志愿者也付出受伤代价,令人叹惋。在一个法治社会,以暴制暴、私力救济行为不为容许,当是共识。
但是,也需看到两车碰撞的背后动因。
要是这些狗都来路正当,有着养殖档案、检疫证明等,没人可以擅自拦停,就是误拦了也必须通关放行。可是,车上所运却是大量名犬,而据报道,事后也有一些失主在车上找到自家丢失的犬只。在此情况下,对方涉嫌偷狗或收赃、运赃,志愿者确实是有权扭送的。但这不是指在高速上拦停车,而是指譬如在高速服务区之类地方。
当然,更可直接报警。这些狗若是组织人偷来的,则涉嫌盗窃罪;若是明知赃物而收赃、运赃,那也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因强制别停运狗车辆,志愿者报警警方介入后,即便运狗车不按民警喊话驶入指定匝道,那也只能是由警方依法拦停,而不是爱狗人士越俎代庖。
该起事件的特别之处,则是冲突之举竟以驾车拦车的非理性决绝姿态呈现。两车碰撞,也正是志愿者、狗贩对立激烈的现实写照。这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
□于立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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