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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冯导因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而与王思聪“开撕”很难说是为了对赌协议,因为这份协议更接近于是华谊为了留住冯小刚而进行的风险投资,而冯导是只赚不赔的。
最近,著名导演冯小刚因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与万达集团董事王思聪“开撕”一事受到国人注目。11月18日,由于在万达院线的排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冯小刚因此不满并通过微博公开向王健林“喊话”,以潘金莲的口吻直指万达院线玩垄断、格局小。万达董事、王健林之子王思聪亦予以反击,称是不看好影片而降低排片。
对于冯小刚亲自上阵“开撕”的“拼劲”,有舆论认为是迫于对赌协议。美拉传媒全称“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日,股东冯小刚和陆国强合计持有的70%的股权。
2015年11月华谊兄弟和冯小刚旗下的美拉传媒签订的对赌协议,冯小刚等两名股东承诺2016年不低于1个亿的净利润。而今年上半年,美拉传媒的净利润只有3535万元,还有近6500万元的利润差额,就靠《我不是潘金莲》创造了,如果完不成业绩,冯小刚本人就要掏腰包来补上。
但笔者以为,冯导“开撕”很难说是为了对赌协议。因为华谊兄弟与美拉传媒所签订的对赌协议,实质上更接近于华谊兄弟为了留住冯小刚而向他进行的风险投资,对于冯小刚是只赚不赔的。
从对赌协议来看,虽然美拉传媒有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的业绩承诺,而且以后4年每年增长不低于15%,但实际情况是,即便冯小刚这5年全部交白卷,冯小刚与另一股东二人仍然可稳赚5.78亿元。
因为在去年11月华谊兄弟收购美拉传媒的时候,收购价格高达10.50亿元,而美拉传媒当时的净资产是-0.55万元,并且收购的只是美拉传媒70%的股权。根据对赌协议,美拉传媒5年要创造的利润为6.74亿元,华谊兄弟占70%的股权,所对应的利润是4.72亿元。这就是说,华谊兄弟以低于收购额近6亿的利润目标拟定对赌协议,差距之大令人费解。
然而商人是不会做亏本买卖的,华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又为何要以远低于收购额的利润回报拟定对赌协议呢?风险投资或许是一个原因。
拉美传媒原实控人冯小刚作为知名导演,其背后所围聚的人脉与产业资源不可多得。在当下商业片大势的时代,凭借冯导的名人效应,在未来某一天实现电影票房的超预期回报并非不可能。就此而论,华谊以近6亿元作为对拉美传媒未来的风险投资倒也合乎常理。
就拉美传媒而言,虽然说如果目标没有完成,冯导将自行补上,但华谊兄弟在收购时已出资10.50亿,严格说来,冯导在经济上并没有多少损失。但其他损失却是有的,比如说面子。即便华谊看重的是冯导的超额回报,但如果美拉传媒连1个亿的目标都完成不了,毕竟说不过去。
至于冯导与王思聪“开撕”,则更有可能是对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宣传策略。基于华谊兄弟与万达院线之间的恩怨,由华谊兄弟出品的《我不是潘金莲》在万达院线受到冷遇是正常现象。对于这一点,冯导不可能不清楚。但冯导仍然“开撕”,而不论是王健林还是王思聪应战,冯导都是赢家,并起到电影宣传效果。相比制造绯闻宣传影片,这一招显然要高明多了。
不仅如此,冯导与王思聪“开撕”,也是为了给华谊兄弟“减压”。华谊兄弟收购美拉传媒一案,原本就在市场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质疑声音很大。如果在华谊兄弟如此优越的条件面前,冯导仍然完成不了约定业绩目标,这会让华谊兄弟陷入尴尬境地,投资者的质疑声音也难免卷土重来。这样来看,冯导也算是“拼”了。□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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