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纳入低收入家庭等;北京市将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北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其中,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生活补贴范围,使保障群体达到6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的最高补贴每月可达800元。
低收入家庭等困难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
昨日下午,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时表示,北京市现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仅有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
新的实施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6类。
根据文件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的残疾而产生的水、电、气、暖等额外生活性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北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杨泰峰介绍,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北京市残疾人99.9万人。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办理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达到了48.51万人。“按我们的政策设计,预计将有17.08万人享受到生活补贴,17.96万人享受到护理补贴,年度资金投资13亿。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补贴会越来越多,受益的人也会越来越多。”杨泰峰说。
补贴标准将动态调整
新政策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首先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
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
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每人每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
李红兵介绍,考虑到北京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出台还不到一年,实施办法暂维持原有政策标准,但对补贴对象按照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进行了精准调整,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了保障范围。并明确提出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标准,由市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市残联进行适时调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北京市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加系统、完善的保障,标志着残疾人与老年人、儿童作为特殊群体,统筹纳入了基本福利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的保障范畴,是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大福利举措和重要制度设计。”李红兵说。
■ 提示
符合条件者两项补贴可同时申领
按照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本市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市民政局还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残疾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审定合格后,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补贴将存入申请人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相关部门将定期复核申请人资格条件、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补贴对象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
●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
●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
●其他残疾儿童
补贴标准
●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每人每月补贴320元至400元
●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或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或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
●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3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每人每月100元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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