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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园市场一店主卖珍稀鹦鹉获刑6年

法院一审认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店员参与销售被判缓刑;买家高价收购为观赏

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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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吸蜜鹦鹉。
非洲灰鹦鹉。本版图片/资料图片

  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在西城区官园花鸟鱼虫市场店铺内,多次高价出售多品种国家二级野生鹦鹉,店主和伙计被诉至西城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当庭宣判,店主郑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店员耿某参与出售野生鹦鹉,获刑3年,缓刑3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些珍稀鹦鹉每只售价数千元,高价购买这些鹦鹉的顾客称,因觉得好看,买来当宠物养的,不知道是国家级野生鸟类。

  国家保护鸟类

  现身花鸟鱼虫市场

  2015年11月30日上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例行检查老官园花鸟鱼虫市场,在市场南侧通道自西向东第三家店铺发现,店内疑似有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

  执法监察大队万女士称,在里屋东侧发现3个铁架子,每个铁架子上,各有1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在外屋东侧墙边,有2个金属笼子,笼内分别装有2只和5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

  此外,店铺内还散放着大量鸟笼,装有数量不等的人工养殖鸟和少量野生鸟类。经询问,一光头男子自称叫耿某,是近期来该店铺内帮忙卖鸟和鸟食的,店铺的老板叫郑某。

  经鉴定,涉案红色吸蜜鹦鹉(Eos bornea)2只、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1只、彩虹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7只,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2015年底,郑某和店员耿某被民警查获归案,后被提起公诉。

  西城检察院指控,郑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分别以7000元(每只3500元)的价格出售2只红色吸蜜鹦鹉,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1只非洲灰鹦鹉,2015年11月间,被告人郑某、耿某拟出售7只彩虹吸蜜鹦鹉。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共同犯罪,均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两名被告人已着手实施出售7只彩虹吸蜜鹦鹉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店铺老板店员

  当庭认罪双双获刑

  38岁的店主郑某和35岁的店员耿某在受审时,对公诉方指控没有提出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郑某承认,事先知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郑某的辩护人认为,郑某当庭主动认罪,态度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耿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郑某辩护人所提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郑某已经出售3只鹦鹉,尚有7只鹦鹉未出售就被民警查获,属于部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能够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在案扣押的10只野生鹦鹉均予以没收,后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

  承办此案的刑一庭法官马越介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以鹦鹉科来说,6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10只以上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马越说,综合考虑后判处6年有期徒刑。

  ■ 追访

  顾客高价购鹦鹉:“看着好看,家人喜欢”

  承办法官马越介绍,郑某在审讯期间曾否认称,涉案三只鹦鹉不是自己卖出去的,而是客人放在店里寄养的。直到当庭审理中才据实供述是自己售出的。但执法大队发现店内有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时,店内除去店员耿某,还有正在看鸟的顾客陈某。“警方准备扣押涉案鹦鹉时,陈某试图制止,称其中两只是自己买来的。”

  陈某表示,2014年5月,他从郑某处花3500元购买了一只喋喋吸蜜鹦鹉;同年10月,又在郑某处花3500元买了一只红铃吸蜜鹦鹉。

  2015年11月初,他把购买的这两只鹦鹉寄养在郑某店铺内,没事就去看看,后在看鹦鹉时被警察抓获。

  另一位购买涉案鹦鹉的顾客孔某也称,2015年6月中旬,他从店主郑某处花5000元买了一只灰鹦鹉,2015年10月初他把购买的这只灰鹦鹉寄养在郑老板店铺内,偶尔就去看看。

  “陈某称买这两只鹦鹉纯属是觉得好看,家里人喜欢,买来当宠物养的,不知道是国家级野生鸟类。”马越表示,由于陈某没有主观故意,没有试图再次售出,未被起诉。

  马越说,郑某购买鹦鹉的上家尚未找到,“他自己说有的是在路边从别人手里收购的,有的是朋友送的。”

  ■ 探访

  市场商家:“以前卖野鸟的现在都不敢了”

  庭审过程中,郑某曾供述,自己经营的店面位于西城区老官园鸟市南侧通道,自西向东第三间店铺。自2013年5月租下该店铺,主要出售鸟粮、鸟具和鸟,也帮别人喂养鸟类。“这些比较珍贵的品种,一般都是放在里屋,主要卖给老客户。”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前往西城区阜成门的“老官园”花鸟鱼虫市场,由于该市场处于搬迁状态,多家店铺已经被蓝色挡板围住进行整修,经营鸟类的店面只剩为数不多的几家。

  围绕散落的店铺,记者并未发现贴有禁止售卖国家、市级野生动物的警示牌,“以前是有的,现在市场要搬了,管理的人都没有,不过森林公安隔三岔五的还是会过来检查。”

  市场南侧通道自西向东第三家,郑某租赁的店铺已经关门停业多时,附近的店家介绍,“去年那会儿,来了一大波人,把里面的人带走了,就再没见到过。”

  南侧通道内其余商家,仍是经营鸟类、鱼类为主,一家店铺门口,挂着几排鸟笼,里面关着黄色的鹦鹉,“以前市场上还有卖野鸟的,现在哪里敢卖,都是家养的”,店主称。

  公益组织“让候鸟飞”公益基金成员席先生介绍,北京有20余家花鸟鱼虫市场,每周志愿者们都会以顾客的身份,前往市场查看,发现有售卖野生鸟的商家,就会向森林公安进行举报。

  “阜成门的这个花鸟鱼虫市场,一般周末人比较多,很多商家没有店铺,都是摆个摊位售卖。”席先生表示,志愿者每个周末探访,都会发现很多卖野生鸟的商家,“店铺一般不卖,都是摆摊的鸟贩子在卖,都是北京市一二级保护野生鸟类,比如黄雀、八哥、红嘴相思……国家级的倒是没发现。”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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