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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拒执罪”成震慑老赖的又一紧箍咒

2016年11月2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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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跟法院“躲猫猫”、逃避执行判决的“老赖”行为越来越多,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文,明确打击“拒执罪”时间表,并对办理拒执罪案件时公检法各部门的分工责任进行细化。

  随着法治理念深入,如今多部门对“老赖”日益收紧“紧箍咒”——将老赖拉入“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而河南对那些“拒执”情节严重的老赖追究“拒执罪”,则是又一个“紧箍咒”。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老赖”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但如果老赖拒不执行法院有关给付行为的判决裁定,赖账情节严重,具备了“拒执罪”的要件,那他们在继续承担原民事责任基础上,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受到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这也会让其付出更高代价,也更有惩戒力。但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对“老赖”耍赖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做法无计可施,很少适用“拒执罪”。

  这次河南明确打击“拒执罪”时间表,给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立案等明确时限,这也夯实了触线即启动追责程序的法治原则。在此也希望,更多地方司法部门能像当地那样,用好“拒执罪”这一法律武器,对“老赖”施以法治重拳打击,着力破解“要债难”“执行难”。

  □李英锋(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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