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鱼塘无证养鱼,养殖、投药均无记录;上市销售无需检疫合格证,水产部门抽检难顾所有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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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化名)站在已经干涸的鱼塘前,满不在乎地说,“你说哪个鱼塘不用药?不用的话,还有活鱼吗?”
11月底,天津塘沽周围的过百鱼塘有些荒芜,堤岸上丢弃的空药瓶已经发黄。陈明的鱼塘从鱼苗放进去那一刻,就要撒药,中间还要投放消毒药、抗生素,隔两个月还得增加改善水质的药。一年七八次的鱼药使用,一次就得撒下去30多箱。
早在月初,此地的大部分鱼塘就已经出鱼,通过鱼贩子的货车进入批发市场。而养殖户陈明却没有吃过一条自己养殖的鱼,“我们不吃自己养的鱼。”
失控的养殖
30多岁的陈明在天津塘沽地区有着60多亩的鱼塘,可产两三万斤鱼。最热闹的时候要属中秋节前后,出鱼时,热闹得跟过年似的,卡车排着队进出。
四五斤的草鱼、鲤鱼活蹦乱跳,一跃蹦出一米高,跟着鱼贩子运往天津市区及周边省市。
中秋节过后,这一年的收成算完成大半。一进11月,鱼塘会将水抽干或是直接用大网拉,将最后收获的鱼都交给鱼贩子。
11月26日,沿着塘沽四道桥往东丽大道,一路上大量鱼塘大多已经干涸,水底结着薄冰,四周枯草环绕。泡得发黑的塑料袋、饮料瓶等各种垃圾混杂在草丛中。
陈明的鱼塘是自家的,没有任何“证书”,也未向当地工商或渔业等任何部门备案。“不知去哪儿备案,也没人来查过。”
另有多名转包鱼塘养殖者证实,在当地,承包鱼塘只需要签订承包合同,并不需要申请任何执照。
“或是自己的池子或是承包别人的池子,买了鱼苗放进去,长大了卖就行。”多家鱼塘养殖户都称,经营鱼塘不需要任何手续,也没人管。
养殖户所说的不用办证,在天津塘沽个体养殖户中普遍存在。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以养殖户身份致电塘沽水产局,养殖科工作人员称,塘沽这边大部分个人承包的鱼塘,都没有办《养殖证》。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鱼塘不需要《养殖证》,只要和村里签订合同就行,没有强制规定要办证。
按照《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规定,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承包人依据承包合同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取养殖证。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会长崔和介绍,鱼塘承包需要有养殖证,当地政府审批,一般在政府规划内的鱼塘才会承包出去。
鱼儿撒欢儿的秘密
养殖户们最怕的就是鱼生病,这时大量的杀菌剂、消毒剂、抗生素就一齐上阵。
冬日里的塘沽鱼塘,死水般沉寂。方方正正的鱼塘边,遗弃着大量空药瓶。
陈明的鱼塘,每年春季开始放鱼苗,每亩鱼塘放1000尾,60亩就是60000尾,有草鱼、鲢鱼、鲤鱼等。在陈明看来,如果池塘不用药,鱼生病了就会全部死光。
今年夏天,30℃的高温里,陈明的数万尾鱼儿集体生了红斑。
有着10几年养殖经验的渔民老李说,红斑病一般发生在夏季,水体环境恶化,容易暴发此流行病。鱼儿身上长满红斑,还会烂鳃。一般发生这种情况,不是鱼塘水体过肥,就是水中的亚硝酸盐超标,造成缺氧引起。
眼看着鱼苗一天比一天蔫,养殖工人急得到处打听救治办法。最后在塘沽一家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买来恩诺沙星等兽药,伴着鱼饲料一遍遍撒下去。没出几日,鱼苗又活泛起来,鱼塘的鱼有救了。
至于病愈的鱼会不会有药物残留,陈明摇摇头,他也不那么清楚,“一点吧,哪有不残留的。”可也没遇到相关部门到鱼塘检测过,对于药物超标、残留的问题,养殖户也从未考虑过。
水产专家表示,鱼类用药都有残留限量,例如恩诺星沙,可以治疗畜禽及水产细菌性败血病、烂鳃病、赤皮病等。如果超标,会使人呕吐、腹痛、腹泻,损害泌尿系统。
除了抗生素和兽药,陈明说,他们还会给鱼喂中药和一些植物用的药,“有没有害,还真不知道。”
按照《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规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组织实施对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防疫、检疫工作;并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定期进行病原监测和调查,发现重大疫情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每年10月中到11月初,塘沽当地的鱼塘就到了出鱼的时节。这些用了药的鱼,最终会有鱼贩子来将鱼收购,并流入市场。
同样按照上述条例,水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销售前必须进行产地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
“从没听过鱼还有检疫合格证”,陈明说,出鱼时,会有专门的鱼贩子来收鱼,用车拉走,销往天津的各个农贸市场及周边省市农贸市场。
在这里的鱼塘,鱼养大了,就可以卖,有养殖户说,即使用了“硝基呋喃、孔雀石绿”这些禁用兽药,也不会有人知道。
湖南农业大学水产科学系主任江辉称,水产养殖除了农业部禁用的孔雀石绿 等几十种药物,其他的兽药也需要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不可滥用。
小鱼塘一年难抽捡一次
2003年,农业部通过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内容包括水产养殖用水、养殖生产、鱼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等水产养殖过程规定了具体要求。
例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品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对于养殖记录,陈明说都在养殖户心里,什么时候撒药、投喂,什么时候出鱼都凭经验,根本没听说过什么《水产养殖记录》。
陈明60多亩的鱼塘,在养殖科工作人员眼里,“规模都太小了,可能一年都检查不到一次”。
这名养殖科工作人员称,水产局平时会有监管,主要围绕“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水产部门也会对鱼塘抽检,但是不一定能抽到每个鱼塘,抽检频率要看鱼塘规模大小,规模越大,抽检频率越高,规模小可能一年都抽检不到一次。
具体抽检是由水产部门牵头,街道或者村里配合。选好池塘后,水产部门派人去检测。“检测哪个小鱼塘,都由村里安排,比如我们告诉他这次抽检多少户,他去安排。一年标准检测会有七八十个,快速检测五六百个。”
此外,每年都要发放宣传材料,不要用禁用的药,要是检测到使用了禁药的水产品流入市场,追查过来,“该罚款的罚款”,够一定数额还会移交司法机关。
对鱼药的用量,他说,养殖部门不做具体规定,只要不是禁用药,就可以用,而且药品都有说明书,按照说明书,注意休药期就行。
记者了解到,休药期是指“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有些药物虽允许使用,但它在鱼体内吸收、消除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必须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鱼才能食用,这就是休药期制度。常用鱼药的休药期5到42天不等。
前述养殖科工作人员说,“在休药期内就把鱼卖了,也有可能,药用多了,会有一定残留,只要不用禁用药,问题都不大。”
“经过休药期的养殖鱼进入市场也需要准入证明。”崔和介绍,比如委托第三方或当地监管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合格后,才可进入市场流通。
新京报记者 赵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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