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聂树斌再审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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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到今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提审,再到昨天聂树斌最终沉冤昭雪,历经22年的聂树斌案最终一锤定音。
昨日,最高法院负责人及相关法律专家,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问题作出了解读。
解读1 改判聂树斌无罪依据是什么?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无论认定被告人有罪还是宣告被告人无罪,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就不认定犯罪。本案再审也是如此。
经全面细致审查原审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和诉讼程序等,本案再审合议庭一致意见认为,原判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改判聂树斌无罪。
一是聂树斌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来源以及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这些基本事实不能确认。
二是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导致聂树斌原在卷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三是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四是在原审有关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了“常理”这个重要的裁判理念。再审判决在评判本案原办案人员当年的行为和事后的解释时多次使用了“不合常理”这一表述,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这里的常理,就是普通老百姓都懂得、普遍认同的道理,就是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时,应当考量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
解读2 原判定案的依据存在什么问题?
原判辨认过程不规范、尸体检验不具有确定性
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没有达到“两个基本”的要求,什么是“两个基本”?
最高法院负责人解释,“两个基本”是指认定有罪必须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其中基本事实是指按照刑事法律规定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即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罪行轻重的事实;基本证据是指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起决定性证明作用的证据,即直接关涉定罪量刑的证据。
“两个基本”旨在强调,办案不要纠缠案件事实证据的细枝末节,而要卡死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这是对证明对象的缩小,不是证明标准的降低。“两个基本”与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一贯坚持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无实质差异,只要准确理解、严格把握,同样能够防止发生错案,实现司法公正。
具体到本案,原判定案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认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一致。但是,由于相关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重要原始书证缺失,相关辨认过程的不规范,尸体检验报告的结论不具有确定性,导致聂树斌认罪供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供证一致的可靠性明显不足,作案具体日期、作案工具来源、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等关键事实均无法确定。
在这些足以影响对聂树斌定罪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存在重大疑问的情况下,认定聂树斌犯罪,根本不符合“两个基本”的要求,未达到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依法纠正本案,不存在否定“两个基本”问题,不存在所谓的以现行标准评价历史案件的问题。
解读3 为何由巡回法庭再审?
审理体现了立审分离精神
案件复查和再审两个过程,先是由山东省高级法院接手复查,又由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这是为什么?
对此,该案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夏道虎指出,第二巡回法庭来审理,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这种决定是符合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可以管辖11类案件,其中1类就是最高法院本部指定管辖的案件,聂树斌案就是根据这一规定指定巡回法庭审理的。
二是体现了立审分离的精神。山东高院将复查结果上报最高法院之后,审查工作由最高法院审监庭负责,审监庭主管刑事案件的副庭长亲自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组成了一个5人合议庭,经过审查之后,同意山东高院的复查意见,为了体现立审分离的原则定由二巡来审。
同时,巡回法庭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巡回法庭按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精神组成审判团队,建立了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n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解读4 再审为何耗时近半年?
异地复查多方核实相关证据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本案的再审为何耗时近半年?是否遭遇阻力?对此疑问,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聂树斌案再审影响重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第二巡回法庭组成五人合议庭,合议庭审查了原审卷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卷宗及其他案件卷宗百余卷;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下,赴案发地核实了相关证据,察看了案发现场、被害人上下班路线,询问了本案部分原办案人员和相关证人;就有关尸体照片及尸检报告等证据的审查判断咨询了刑侦技术专家,就有关程序问题征求了法学专家意见。
2014年12月4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本案。本案依法纠错,同样得到了河北省有关部门和原办案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为保证申诉复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河北高院主动请求最高法院对本案实行异地复查。在山东高院复查和最高法院再审期间,河北方面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
解读5 再审为何未开庭审理?
存在涉及隐私不能公开审理
针对本案再审为何没有开庭审理的疑问,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本案不开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其次,不开庭审理不影响公正审判。本案系按照二审程序再审,二审案件开庭或者不开庭审理,都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接受监督,回应关切。本案虽然不开庭审理,但通过全面阅卷,多次听取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检察机关意见,查明了案件事实,保障了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此外,最高法院负责人指出,本案不仅存在当事人死亡可以不开庭的法定事由,而且存在涉及当事人隐私不能公开开庭的法定事由,即使开庭审理依法也不能公开进行。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合议庭决定采取书面审理并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的意见。
解读6 从中应汲取哪些教训?
必须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
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1年后重获清白,审判机关从中应该汲取哪些教训?对此,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从聂树斌案看,有很多深刻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汲取。
首先审判机关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违规违法,不仅严重影响程序正义,而且会严重危害实体公正。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
此外,审判机关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任何证据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要求,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同时审判机关要强化有错必纠理念。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
解读7 如何完善刑事诉讼制度?
证据真实合法坚持“疑罪从无”
从聂树斌案来看,我国应如何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对此,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聂树斌案再审不仅社会影响重大,其判决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该负责人指出,从在卷证据看,虽然聂树斌本人一直认罪,但其供述有诸多疑点;虽然也有客观证据在卷,但重要物证的来源不清、证明力明显不足;虽然有供证一致的情形,但又存在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可靠的问题。对这样的案件宣告无罪,能够充分彰显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蕴含,有力促进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
此外,本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受当时执法理念、执法条件、执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本案存在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规范做法,甚至存在一些重大疑问和缺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中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但是对其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在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证明力受到严重影响等关系到案件基本事实是否能够认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在裁判文书中态度鲜明,不回避,不含糊。
解读8 后续国家赔偿如何进行?
申诉人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昨日,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后,该案的再审程序已经终结。对于后续赔偿工作如何进行,审判长胡云腾在宣判后向申诉人张焕枝作了说明,申诉人可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如申诉人提出申请,相关工作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根据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就聂案而言,聂树斌从1994年9月23日被抓,到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中间共216天。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数,最高法院公布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242.3元。
合议庭成员夏道虎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还提到,聂案中申诉人还可以就精神损害申请赔偿。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 对话
再审合议庭成员夏道虎
聂树斌和王书金不是“非此即彼”
12月2日,庭审结束后,新京报记者专访了该案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夏道虎。
在谈及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的关系时,夏道虎表示,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如果认定王书金是真凶,可以直接排除是聂树斌作案;而如果不能认定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就此认定就是聂树斌作案。
谈复查
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
新京报:能否再简单介绍下聂树斌案的来龙去脉?
夏道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发生在1994年,经过一审、二审,聂树斌1995年被执行死刑。裁判生效的10年之后,2005年出现了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本案真凶。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从2007年开始提出申诉。到了2014年,舆论关注越来越高,河北高院主动请求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或者异地交办该案。最高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该案。
山东高院经过1年多的复查,提出了复查意见,认为原审认定聂树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再审。审查意见向最高法院报告后,最高法院审监庭组成了5人合议庭,对山东高院的复查意见进行专门审查,提出同意复查意见,认为该案应提起再审。
之后最高法院决定提审本案,并决定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经过将近6个月的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到昨天上午终于一锤定音,宣告聂树斌无罪。
新京报:最高人民法院为何指定山东高院异地复查?
夏道虎:可以说,聂树斌案是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方高度关注,能不能公正审理,不仅关系到个案公正能否实现,也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进步状况的检验。
基于这一点,根据河北高院的请求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将聂案指定山东高院复查。
应当说,对于异地再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案件的异地复查,法律规定上是不明确的,最高法院经过慎重考虑还是决定由山东高院复查,既是从事件本身情况考虑,也是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案在复查阶段就异地复查,此前是没有过的,这个案子开了先例。
新京报:在山东高院复查的过程中,为何先后4次延期?
夏道虎:复查过程中山东高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第一项工作是阅卷,聂案原审卷宗不多,但是复查卷宗和相关案件卷宗较多,山东高院组成的5人合议庭进行背靠背交叉阅卷,并独立提出审判意见。
第二项工作,合议庭对卷宗中发现的疑点问题,比如就尸检报告的疑点、现场照片的疑点两次咨询了国内权威法医专家,并对原审卷宗中全部聂树斌签名和指印委托国家指定的法医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第三项工作,充分保障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在复查阶段,对律师能否阅卷法律规定是不明确的,山东高院为确保代理律师充分履职,决定让律师来阅卷,这么多的卷宗,律师全部看下来也要花费很长时间。同时山东高院还进行了公开听证。
第四项工作,山东高院根据复查工作情况,多次赴河北进行调查核实工作。这么多的工作做下来,4次延期也是可以理解的。
谈王书金案
聂树斌和王书金不是“非此即彼”
新京报:如何看待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的关系?
夏道虎:聂树斌案因为王书金自认真凶而启动了复查和再审。聂案终审是在1995年,2005年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很快供述了在河北的多起犯罪,其中一起跟本案直接相关,出现了“一案两凶”的问题,经过媒体报道受到广泛关注。
聂树斌的亲属从2007年开始提出申诉。要说怎么看待王书金案和聂案的关系,首先,聂树斌案的复查和再审是因王书金自认真凶引起的,可以说王书金自认真凶是聂树斌案启动复查和再审的重要起因。
其次,王书金和聂树斌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如果能认定王书金是真凶,可以直接排除是聂树斌作案;而如果不能认定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就此认定就是聂树斌作案。
第三,聂树斌案复查和再审虽然由王书金自认真凶启动,但是启动之后就不仅仅是审查这一个线索,而是对聂案的全部卷宗、全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依法作出最终的再审判决。事实上,再审是基于对原案的全面审理作出的判决。 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聂树斌案是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方高度关注,能不能公正审理,不仅关系到个案公正能否实现,也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进步状况的检验。
——再审合议庭成员夏道虎
A06-A07版稿件(除署名外)/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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