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1:经济新闻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1:经济新闻
下一篇

A股制度“长牙齿”监管者才能不愤怒

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剖析

  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公开演讲中抨击“野蛮收购”——“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

  刘士余措辞严厉,其描述杠杆收购者时冠以“土豪”、“妖精”等道德评价字眼,令市场颇感意外。然而,辩证来看,虽然刘主席言辞有过激之处,但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出发点却值得肯定。考虑到A股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已有的监管制度难以落地,其愤怒其实更多体现在监管者的无奈。

  可以肯定,刘士余的愤怒并非针对杠杆收购本身,而是收购行为造成的一系列市场乱象。刘士余表示,“举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是可以的,作为对一些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公司的挑战,这有积极作用。”

  从市场伦理上讲,监管者对待险资举牌等杠杆收购行为,理应保持价值中立,其监管职责应更多体现在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明确收购者、上市公司董事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并监督其履行,完善反收购等制度条款、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健经营,以及确保中小投资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所需的话语权。正是这些制度环节上的疏漏,使得收购行为导致的诸多问题难以解决。

  如果说刘主席的愤怒更多体现了监管窘境,那么这种窘境或许是因制度缺失、落实不力造成的。

  去年开始,险资举牌潮已成一部资本大戏:一方面,市场对险资的道德评判甚嚣尘上,甚至凌驾于制度伦理之上;另一方面,险资举牌又并没有明显违反现行制度。

  奇怪之处在于,道德评判与制度评判的结果并不应该存在如此巨大反差,这种反差的存在,或者说明了“情与理”的矛盾。换句话说,市场各方其实都希望用制度说话,但制度却“说不上话”。

  制度无力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监管制度客观上存在漏洞,跟不上市场环境的变化,例如,宝能系举牌万科基本上是合规的,但其在杠杠运用上的激进,也的确带来了不小风险,究其原因在于混业监管的缺失;二是当前的监管体制过度倚重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没有维权工具,致使现行制度的落实也远远不够。

  事实上,A股并不缺少各样制度,但由于举证倒置、集体诉讼更为基本的制度没有落地,结果是中小投资者维权无门,或成本过高。

  有效监管之下的杠杆收购,其合理性乃至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而有效监管的前提是让制度“长牙齿”。这不仅意味着要落实混业监管,使监管适应险资举牌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更意味着要通过“制度之上的制度”向市场赋能、特别是要向中小投资者赋能,以确保现有的制度能够高效地落地,让违法违规者在常态化的监管中承受必要的代价——证券市场监管的本位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不愤怒了,监管者自然也不必再愤怒。

  □杨国英(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