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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杠杆收购也要保护投资理念

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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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言

  刘士余在演讲中表示“用大众的资金从事杠杆收购,实际上最终承受风险的是广大投资者”。而现实也是如此,有些保险资金收购时使用了或明或暗的高杠杆。比如,目前万科股票看似远高于保险资金持股成本,但证券市场变幻莫测,一旦跌到成本线之下,基于收购的股票有一定限售期,都可能引发巨大风险,将公众利益卷进来。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6条规定,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需要针对“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是否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笔者建议,中介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理应摸清收购资金来源,只有合法资金才能实施进一步的收购行为。A股市场也应对杠杆收购进行一定限制,不能放任过度杠杆投机赌博,2015年股市巨震已说明杠杆的巨大风险性,证监会也为此花费大量精力来清理杠杆,对于杠杆收购又焉能大意?

  事实上,杠杆收购中可能存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行为。有些市场主体在保险资金收购之初获得消息,提前潜伏建仓,而保险资金通过大量买入,可能存在刻意拉抬行为,而老鼠仓则趁高出逃。这些违法行为应引起监管部门重视,对其中触犯刑法行为理应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责。

  至于有些保险资金收购后成为大股东,将原来的董监高赶走,派自己人接管,不排除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利益的可能。由于保险资金的自利思想以及保险系派驻管理人员缺乏实业经营经验,可能导致保险资金侵犯其他股东利益,或致公司实业经营每况愈下。而这或许才是市场人士最担心的。

  因此,应尽快建立保险资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防火墙,防止保险资金或其派驻董监高掏空上市公司,让懂实业经营的管理人员来管理上市公司,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当然,在看到高杠杆收购的危害性的同时,也要看到不少保险资金举牌的是大盘蓝筹股,其对扭转当前市场炒差炒烂恶习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加强对杠杆收购监管规范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市场逐渐萌生的投资理念。

  事实上,早前香港股市也是以庄股投资为主,后来由于李嘉诚举牌九龙仓,由此成为港股蓝筹股时代来临的标志。因此,若险资资金来源正当、运作规范,举牌蓝筹也应该受到保护。

  当前A股市场存在的问题多样复杂,保险资金高杠杆收购问题需要监管,但妖股、垃圾股等爆炒问题才是A股市场的死穴。有投资者在看到刘士余主席的言论后,认为应该买些中小股票或妖股,市场又可能回到此前炒小、炒差、妖股横行的时候,这是广大投资者更不愿看到的。因此,监管部门在监管时也应分清主次、合理分配监管力量,给市场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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