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为激励子女经常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苏州一家护理院别出心裁地推出了“奖孝金”管理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子女两个月内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超过30次,就可获200元现金抵用券,“奖孝金”现金抵用券,可以在缴纳老人相关费用时抵用。“奖孝金”实施的这两个月,看望老人次数暴涨。
没有人不肯定“奖孝金”的善意,但也不能把看望老人次数暴涨当作“奖孝金”的功效。“奖孝金”可以坚持发放,但是这种建立在金钱刺激下的提醒显然不会有持续力。
笔者认为,奖孝金这一设计,其问题最大的地方还不是金钱刺激,而是子女探望记录的公示制度。公示就形成了一种道德强迫。一家护理院有什么权力做这种事情,公示探望记录,等于是把老人和子女们的隐私行为暴露出来。可以理解,这种公示可以给子女们造成某种道德压力,迫使他们去尽孝。可是问题正在于此,一家社会机构凭什么可以强迫民众来行孝,公权机构尚且只能倡导,社会机构这一做法更是明显的越界行为。
“奖孝金”可以暂时勾起他们内心的思念和愧疚,但无法消磨因长期亲情分离产生的“亲情疲劳”。要使藏在心里的孝顺化作温馨的行动,“奖孝金”的作用显然是有限的。“常回家看看”早已入法,尚且不能解决老人的精神需求,一个“奖孝金”又奈其何?
□范军(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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