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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为“生育带薪休假一整年”鼓掌

2016年12月0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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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与人

  女性生育后代很伟大,需要关爱和保护。但是,责任如果仅仅落在企业的肩头,企业恐怕也会不堪重负。

  最近,西藏地方立法部门起草《生育条例》,其中有一则规定引起了普遍关注:女方生育一胎子女,可享受一年带薪休假;男方也能享受30天带薪护理休假。国家卫计委称,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尚未通过该条例,目前未最终审议。

  这则规定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对女性生育权利的一种保障;还有人认为这并不利于女性员工找工作,毕竟没有哪个单位能承担起那么重的“福利”。

  保护女性权益当然没错,但若是“生育带薪休假一整年”成为现实,就目前而言,对已结婚却未生育的女性来说,在职场上就可能会被视为“定时炸弹”。即便已经生育的女性,也不会让老板放心。一旦她们怀孕了,一些公司往往会先发制人,调薪降级,把她们“发配”到边缘的岗位,甚至采用极端手段,逼迫她们赶快辞职。因为有相关法规撑腰,员工当然会诉诸法律。

  事实上,对一些公司而言,最保险的做法是干脆不聘“高风险女性”。对诸多未婚女性来说,恐怕就很难找到工作,尽管她们渴求工作。但无法否认的是,任何公司,每个岗位,都会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生育带薪休假一整年”一旦实施,女大学生的就业也会受到影响。虽然她们声称,短期之内不会结婚生育,但是谁又能保证呢?找不到工作的年轻女性一增加,整体的工资水平就会相应地降低。

  其实,在西藏之前,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法律法规,只是休假时间没那么长罢了。这些法规给就业市场带来的“潜规则”,给女性就业者带来的伤害,很多人不愿意承认,却真实存在。今年9月份,广东省通过新《计划生育条例》,将女性顺产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的产假为208天。很多广东的女性欢欣鼓舞,以为天上掉下福利馅饼。她们没有意识到:强制规定的福利是有代价的,广东的女性就业环境,或可能因此恶化。

  女性生育后代很伟大,需要关爱和保护。但是,责任如果仅仅落在企业的肩头,企业恐怕也会不堪重负。对此,政府恐怕也要“出钱出力支持”。像维持高福利的瑞典、丹麦等国,长产假背后基本都有政府在支持。比如,在瑞典,为鼓励生育,父母会领取480天产假补贴,但这部分钱并不是由企业出,而是由政府发放。多国的经验证明,要维持长产假,就必须要有高税收做后盾。此外,还得有高效的执法水平,否则,企业为生存下去就会想方设法“钻空子”,最终受伤的还是女性。

  也正是出于这种认识,我们才要警惕,一些政策、法规越帮女性“争取福利”,她们在现实生活中遭到的反弹力量,可能就会越大。其实,笔者倒认为,确定产假的政策不妨灵活一些,企业也可以给女性员工提供带薪产假,作为公司福利的一部分。女性员工也可以和企业签订灵活的合同,在生育期间,约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休假期与薪资。如此,公司在招聘女性员工时,就可以灵活谈判,不会有诸多顾虑,女性在求职时也会有更多选择。

  □菁城子(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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