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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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权力也需要监督

2016年12月0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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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与规范,监督权力也不例外。这不仅是防止监督权被滥用的关键所在,也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检机关战斗力的需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5日至6日在江苏省镇江市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时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委要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王岐山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

  此次调研与座谈还有一项内容,即就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这也是中纪委首次披露这一重要信息。这也意味着,《规则》将是本届中纪委收官之年在巩固治理成果、完善监督制度方面写下的浓重一笔。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与规范,监督权力也不例外。这不仅是防止监督权被滥用的关键所在,也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检机关战斗力的需要。特别是在党风廉洁建设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各级纪检机关有必要以身作则,把制度的篱笆扎进纪委的菜园,防范出现“灯下黑”。

  事实上,纪委在查处“自己人”方面毫不手软。最新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数据的背后,是中纪委果断“清理门户”的担当,却也表明,即便是专责执纪的部门,也不必然是一片净土,也会滋生各种不作为、乱作为,有必要以雷霆万钧的态势严查严办。对此,中央早有明确表态。王岐山此前曾严厉批评,“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可以说,各级纪检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制度约束,已经势在必行。而前一段的严肃惩治也为建章立制摸索出一定的经验,有必要制定明晰的规则。

  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完善纪委办案流程,以严苛的内控程序将各个环节的风险降到最低。比如,从线索清理、处置,到查办、审查审理,再到涉案款物管理、案件移交等,整个工作流程要全部留痕;又如,对于外部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也要有清晰的记录,特别是要严格区分同级党委干预与听取汇报的界限,做到既要接受党委领导,又能独立办案、依法办案。还有,也有必要明确责任追究的细则。

  另一方面,也应该持续推进监督执纪的去神秘化,扩大信息公开。以期在自我监督、党内监督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相关渠道反映的纪检干部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确保纪检机关的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毕竟,仅靠纪委自身,还远远不能覆盖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下大力气延伸监督的触角,执纪者是不是遵纪守法,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说到底,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公众的信任、社会对贪官的痛恨不是执纪者免于被监督的理由,而应该成为能干事、不腐败的动力之源。惟其如此,才有可能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真正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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