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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捕公判大会及早歇歇吧

2016年12月0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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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语

  11月25日上午,陕西兴平市影剧院广场,一场涉及17案29人的公开处理大会召开,现场引来众人围观。兴平市公安局就此事回应称,此次公开处理大会系当地政法委牵头举办,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共同参与,实际上是一场公捕公判大会。7日,兴平市政法委就此事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与上级倡导的精神不一致,今后不再召开此类大会。

  兴平市政法委表态今后不再召开此类大会,态度可谓诚恳,但此次公捕公判大会造成的影响却难以挽回。揆诸各地,这样的公判公审大会也着实不少。今年3月份,四川阆中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10月,福建安溪县人民法院集中对3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这几起公判大会都曾招致热议。

  须明确,法律规定审判公开,但绝不是公开审判。公然将犯罪嫌疑人在广场上“示众”,实质是一种人格侮辱。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就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兴平此次公捕公判大会,初衷兴许也是为了对围观民众进行一场“法治公开课”,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但这场法治教育本身就有违法治精神,无疑是荒诞的。

  相关报道见A12版

  □茗硕(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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