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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督查中小学欺凌和暴力行为

学校安全工作不力将被问责,违纪问题将调查处理并追责;专家称督导应明确政府责任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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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信娜)“北京中关村二小事件”引发关注,校园安全如何保障也引发社会关切。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指出,将重点督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地方自查结果需在教育部门网站公示

  近年来,校园欺凌、暴力等事件屡有发生。今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到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9月到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办法》规定,专项督导将覆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及事故处理6个方面。其中在重点治理方面,重点督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将重点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在具体分工方面,将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级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省、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上述负责人称,专项督导主要以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及实地督导为主。其中,地方自查结果需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

  发现问题3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督导中发现问题如何处理?根据《办法》,被督导省(区、市)在接到督导意见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需要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则要在1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对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调查处理。

  此外,违纪问题线索将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目前教育督导的覆盖面正在扩大,将幼儿园纳入督导范围,也是督导的变化之一。“督导的关键在于有效落实,引起各级政府重视”。他提出,督导过程中应明确政府责任及具体责任人,才能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落实到具体对象,责任人的意愿也相对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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