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曾任云南省委副书记;当庭表示绝对服从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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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据《人民日报》消息,12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非法收受索取13人财物
今年8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受贿一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担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刘卫高等13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一审时,仇和在最后陈述环节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全接受检察机关对我的指控,绝对服从审判机关的最终判决。”
贵阳市中院认为,仇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仇和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曾被认为是“改革明星”
官方简历显示,仇和的任职经历主要在江苏和云南。仇和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科研人员做起,1996年7月成为宿迁市筹建领导小组成员,后历任宿迁副市长、市委书记、江苏省副省长。2007年12月,仇和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去年两会期间,中纪委宣布仇和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他被罢免云南省人大代表职务。
从起步开始,仇和就与改革密不可分,他曾因整治官吏、城建拆迁而获得广泛关注。据南方周末报道,在宿迁,他扳倒了前沭阳县委书记等贪官,撤换了不作为的干部;在昆明,有1200多名官员因“影响软环境”被问责。
到昆明时,仇和在公开发言中表示:“人地两疏,无亲无故;从未共事过,无恨无怨;只身一人,无牵无挂;工作一定能无私无畏。”这一表态曾被称为“八无感言”。
据媒体此前报道,上任不久他就在《昆明日报》上公布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一把手”电话;为了把昆明建成面对东南亚的大都市,还一度要求所有干部都必须学会三门小语种。
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时提到仇和有索贿情节,检方在指控中也提到他非法收受、索取刘卫高等13人财物。
刘卫高是中豪商业集团董事长,曾被称为仇和背后的“神秘富商”。去年3月17日,中纪委对仇和立案调查的第二天,中豪商业集团就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刘卫高因个人原因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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