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从12月15日开始,陕西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个通知,向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推荐安康市出产的一款矿泉水。日前陕西省律协回应:并不要求强制订购,以自愿订购为主。
律协居然推销起了矿泉水,给人的第一观感就是: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就是这么自律的?
律师协会虽不是行政机关,可也绝不是什么一般性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而是被法律授权了8项特定行政管理职权的社会组织。
本来饮用什么品牌矿泉水,是律所及律师消费自主选择权;可涉事律协替该品牌矿泉水充当起了“推销员”,这是否已涉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它也会让人浮想联翩:涉事律协或其相关人员,是不是与该矿泉水企业存在利益勾连?
行政管理权力保持利益中立,是底线。律协手握“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等权力,却发文推荐矿泉水,有越位之嫌,很可能造成软性胁迫。
□于立生(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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